【成語】:

  以身試法

  【拼音】:

  [yǐ shēn shì fǎ]

  【解釋】:

  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處】:

  《漢書·王尊傳》:“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舉例造句】:

  切勿以身試法。

  【成語典故】:

  西漢時,高陽出了一位廉潔奉公的官員,叫王尊。

  王尊從小死去父親,由他的伯父撫養(yǎng)長大。伯父家里比較貧窮,王尊每天要趕 羊群到野外去放牧。 這孩子最愛讀書,放牧?xí)r總要帶些書閱讀。漸漸地,他對書上提到的那些秉公執(zhí)法的官吏十分崇敬,希望自己將來也成為這樣的人物。一天他向伯父央求,為他在郡的監(jiān)獄里謀一份差使。 這時王尊才十三歲,伯父聽后驚訝他說:“你還是個孩子啊,又不懂刑律,怎么能到監(jiān)獄去做事呢?” 王尊說:“孩兒已從書中見到過很多。以后再跟獄長多學(xué)學(xué),不就行了嗎?” 伯父經(jīng)不住王尊一再央求,便備了禮托人找獄長說情。獄長便把王尊當(dāng)聽差在身旁使喚。 王尊當(dāng)了幾年聽差,經(jīng)常接觸到刑獄方面的事務(wù),長進(jìn)很快。

  一次他隨獄長去太守府辦事,被太守看中,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書方面的事。又過了幾年,王尊辭去職務(wù),攻讀儒家經(jīng)典,之后再被任用。 由于他執(zhí)法嚴(yán)正,逐步提升,當(dāng)上了縣令,后來又升為安定郡太守。

  當(dāng)時,安定郡官場非?;靵y,一些官員利用權(quán)勢作威作福,魚肉百姓。王尊一到那里,立即整頓吏治,并曉示屬縣所有官吏忠于職守,以身作則,為下屬作出榜樣。法律無情,不要用自己的身體去嘗試一下法律。 郡里有個屬官心狠手辣,搜刮大量民脂民膏,民憤極大,告示貼 出后不見改悔,于是王尊把他捉拿歸案。這貪官入獄后,沒幾天就一病身亡。接著,王尊又懲辦了一批罪行嚴(yán)重而又沒有悔改的豪強(qiáng)。這樣一來,安定郡開始太平起來。

  王尊嫉惡如仇,執(zhí)法如山,受到了百姓的尊敬和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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