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四年零七個月零四天,昨日,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于歡提前減刑出獄。據(jù)此前媒體報道,2016年4月14日,22歲的于歡因母親受辱,將水果刀刺向暴力收債人;2017年2月,山東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山東高院改判,認為于歡刺死是防衛(wèi)過當,于歡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于歡之前也試過。據(jù)微博稱
2020年11月18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決定扣除剩余刑期后釋放桓。于歡的母親蘇告訴《紅星》記者,早上11點,于歡被釋放回家。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定書》中寫明,罪犯于歡能夠悔改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種學(xué)習(xí),完成勞動任務(wù),并表示悔過,可以依法減刑。
▲刑事裁決的相關(guān)內(nèi)容?!都t星報》記者王為編輯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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