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在是一個真正的汽車國家,但是隨著汽車的增加,交通事故的頻率開始增加。今天是12月2日,也是全國交通安全日。根據數據分析,中國每年有近20萬起交通事故,平均每8分鐘就有一人死亡。道路安全不容忽視。稍有不慎就是幾個家庭的悲劇!那么出了車禍怎么辦呢?2020年交通事故的主次責任如何劃分?讓我們用信息研討會的小系列來仔細看看它。
中國每年有近20萬起交通事故
12月2日是全國交通安全日。近年來,我國每年發(fā)生近20萬起交通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公安部今年10月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9月,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3.65億輛,其中汽車2.75億輛;機動車駕駛員4.5億人,其中汽車駕駛員4.1億人。
中國已經成為一個真正的汽車大國,但隨之而來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也越來越突出。
據國家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2018年,全國發(fā)生交通事故244937起,死亡人數63194人;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38455.9萬元。
這意味著平均每八分鐘就有一個人死于車禍。
從車型來看,汽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是最高的。2018年,全國發(fā)生車禍166906起,死亡46161人,重傷169046人,直接財產損失118671.6萬元。
這些行為的交通事故率最高
此前,公安部發(fā)布了十項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不文明駕駛行為,包括不按規(guī)定避讓、非法超車、非法會車、非法倒車、非法變道、非法駕駛、非法停車、非法掉頭、非法搶劫、未保持安全距離。
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9年公布的數據,2019年1-10月,上述10種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不文明駕駛行為,共造成9656人死亡,58675人受傷。其中,“未按規(guī)定避讓”造成的傷亡人數最多,死亡4661人,受傷27015人。
另外,根據2020年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統(tǒng)計分析,交通違章前10位分別是:不按規(guī)定避讓、超速行駛、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逆行、違反交通信號、酒后駕駛、非法超車、非法會車。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每一個參與道路交通的人和車,都可能對道路交通安全產生很大影響。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90%以上是人為因素造成的。
目前,醉酒駕駛、“三濫一疲勞”、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已廣為人知,但一些破壞交通規(guī)則的不文明駕駛行為的危害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此外,在一些惡性交通事故中,超速、超載、車況等問題仍然突出。
例如,今年8月,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所發(fā)布了《交通肇事罪特征與趨勢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2016.1-2019.12)》,分析了近年來國內交通肇事罪案件的一些特點。
根據涉及的車輛類型,小型面包車的比例高達49.26%;卡車占32.04%;摩托車占13.88%;電動汽車占4.61%;校車占0.11%;大中型客車占0.10%。在所有車型中,超速、超載、車況等問題較為突出,共占近30%。
統(tǒng)計還顯示,國道為高風險路段,占38.11%;省道占30.37%;高速占比13.75%;循環(huán)占10.40%;縣道比例為6.65%;間接費用占0.72%。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類
交通事故的分類因分析角度和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來說,交通事故分類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根據事故責任分
1)機動車事故:機動車事故是指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等機動車對上述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事故。2)非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是指自行車、人力車、三輪車、畜力車、殘疾人專用車等發(fā)生的事故。,主要負責非機動車。3)行人事故:行人事故是指事故各方中,行人負有主要責任的事故。4)其他事故:其他事故是指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事故有關的活動的其他人對上述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事故。如非法占用道路造成的事故。
2.事故后果分類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或者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自1992年1月1日起,事故統(tǒng)計和處理統(tǒng)一使用的交通事故分類標準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小事故:小事故是指一次輕傷一至二人,或者財產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機動車事故,以及200元以下的非機動車事故。
2)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人或二人重傷,或三人以上輕傷,或三萬元以下財產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人或二人死亡,三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1人以上重傷,或1人死亡,同時8人以上重傷,或2人死亡,5人以上重傷,或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3.根據事故原因分類
1)主觀原因造成的事故2)客觀原因造成的事故
4.按事故第一方或主要責任人的內因分類
這類交通事故一般分為三種,即由第一方或主要責任人的觀察錯誤、判斷錯誤、操作錯誤造成的交通事故。
5.按事故對象分類
1)車輛之間的交通事故,2)車輛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4)車輛事故,5)車輛與固定物體之間的事故,6。按事故地點分類:交通事故地點一般指道路、城市或郊區(qū)、村莊的哪一級。
這是不同的分類標準,但我們通常的分類主要是第一類和第二類。
2020年交通事故的主次責任如何劃分?
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一方承擔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承擔相同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應當承擔40%的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如果是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則:
全責者,負100%;
主要責任人承擔70%-80%;
承擔相同責任的承擔50%;
20%-30%由負次要責任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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