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某因強奸被判刑。學校只留在學校觀察處罰,引起熱議。21日,浙大就此事發(fā)布簡報:
近日,我校學生被留校察看處分事件引起網絡關注。現(xiàn)將情況通知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怒XX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隨后,該學生所在院校按照《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相關要求進行了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上報至該校學生獎懲委員會。6月8日,根據(jù)《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予以緩刑或者開除學籍”,并鑒于司法部門已認定Nuxx為刑事緩刑,并已自首情節(jié),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給予Nuxx緩刑。
學校非常重視網上反映的關于該學生的信息,并立即展開了后續(xù)調查。教育導向的學校致力于創(chuàng)造一個干凈和積極的校園環(huán)境。他們會以事實為依據(jù),嚴肅處理一切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絕不姑息。感謝社會各界的建議和長期以來對我校的關心和支持。
浙江大學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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