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
有大變化啦
據(jù)介紹,本次將收比規(guī)定比例由60%調整為50%,是為了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通過政策手段加強流動性管控。住房公積金貸款供收比是指月還款額與月收入的比例,而月收入指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后,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由不超過規(guī)定的60%調整為50%。部分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偏低或者家庭負債較大的職工可能會面臨可貸額度下降或不符合公積金貸款等情況。
這里有兩個例子
各位可以參考參考~
調整后,具體怎么變
例一:
比如,市民李先生要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基數(shù)為9000元,無其他家庭債務。
那么,李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請,其家庭債務月均還款額不高于9000×60%=5400元,李先生可申請30年期、最高12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約為5222元。
但在6月1日后,家庭債務月均還款額不得高于9000×50%=4500元,按此估算,李先生最高只能申請30年期、103萬元的公積金貸款。
例二:
又如,市民張先生繳存基數(shù)為13000,無其他家庭債務,其購買的住房總共貸款額為160萬,想申請30年期公積金120萬+商貸40萬的組合貸款,估算月還款額為7466元。
張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請,其家庭債務月均還款額不高于13000×60%=7800元,符合供收比要求。
6月1日后,張先生家庭債務月均還款額不高于13000×50%=6500元,而組合貸款估算的月還款額7466元大于6500元,張先生將面臨不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無法申請組合貸款,只能申請商業(yè)貸款。
記者還了解到,今年3月1日,我市實施新修訂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對于供收比核定方式也進行了完善。此前,原貸款政策的供收比要求為該筆公積金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于職工家庭月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而現(xiàn)行的貸款政策已作出調整,調整為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超過規(guī)定范圍,債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貸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
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供收比只是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中一項要求,市民想申請公積金貸款還需符合住房套數(shù)、公積金貸款次數(shù)、征信、可貸額度等其他要求。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限額標準:不高于管委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按照房貸比計算的最高可貸額度:不高于抵押物價值的規(guī)定比例;按照供收比計算的最高可貸額度:公積金貸款以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核定職工家庭收入,月還款額不高于職工家庭月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
由此可見,供收比與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密切相關。
記者也從市公積金中心了解到,現(xiàn)行《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于供收比核定方式進行完善后,繳存職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解決供收比受限的問題。
算一算
比如,市民劉先生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15000元,其妻子未繳存公積金,且劉先生的妻子有3年期15萬的車貸。
按公積金貸款120萬、還款30年期限計算,劉先生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為5222元+4380元=9602元,大于15000×50%=7500元,將面臨可貸額度下降的問題,需要將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減少至7500-4383=3117元以下,按此估算,劉先生可貸額度將只有72萬左右。
劉先生如想要
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可考慮提前結清車貸、降低家庭債務
或者讓妻子也繳存公積金等方式
解決供收比受限的問題
另外,如果購房時申請組合貸款
供收比調整后
可能將面臨
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等情況
導致只能申請商業(yè)貸款
對此,繳存職工
可考慮將貸款期限延長、
提高首付比例、讓配偶也繳存公積金
或符合條件再辦理商轉公等方式
解決公積金貸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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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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