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化的時代充分展現了電子科技進步帶來的好處,不僅方便人們進行信息檢索和交流,還大大提高工作和生活效率,但同時,也引發(fā)越來越多的新形式糾紛、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活動。
在證據信息化的大趨勢下,以計算機及其網絡為依托的電子數據在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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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電子證據有哪些?
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guī)定,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fā)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主要有手機短信、傳真件、電子郵件及網頁證據、聊天記錄、訪問記錄等。
目錄
一、手機短信
二、傳真件
三、電子郵件
四、網頁證據
五、電子聊天記錄
六、錄音
七、支付寶證據
八、微信證據
九、電子照片
十、互聯(lián)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指引
一、手機短信
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手機短信應當庭出示,并將短信內容、發(fā)件人、發(fā)時間、保存位置等相關信息予以書面摘錄,作為庭審筆錄的一部分。
舉證方也可自愿申請短信公證,并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此時手機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2、審查手機短信應注意哪些情況
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短信證據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 審查發(fā)、收件人以及發(fā)送、接收的時間;發(fā)、收件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確定雙方屬于案涉當事人;
2) 審查手機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現變動,有無中間刪減的情況;
3) 審查手機短信的內容是否完整,與其他證據是否有矛盾,與待證事實是否有關聯(lián);
4) 必要時可申請鑒定或向電信運營商作調查。
3、已刪除的短信哪里找?
1)搜索APP“手機數據恢復精靈”
2)打開APP,點擊“短信恢復”
3)APP會對手機進行掃描
4)掃描完成后可以恢復查看了
二、傳真件
由于傳真件的真實性較難判斷,采用某些技術性手段可以變造內容,同時傳真件的保存時間不長,通常傳真件經過兩三年的時間,字跡會變淡、模糊,紙質會泛黃,故對其真實性及證明力應注意審查。
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判斷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在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的時候,應當注意雙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約定中是否留有電子郵箱地址,對于工作性質的電子郵件,有些公司會有公司郵箱;
2) 將電子郵件與其他證據進行比對,必要時要求相關人員進行對質;
3) 審查郵箱的取得方式,系從網絡服務商處購買的,還是免費注冊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4) 必要時,請網絡服務商提供協(xié)助,從電子郵件的傳輸、存儲環(huán)節(jié)中直接保全證據?;蜻M行鑒定,從電子郵件生成、存儲、傳輸環(huán)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請有關方面提出專家意見。
3、電子郵件如何存證
推薦使用可信的第三方電子證據機構對電子郵件進行固化保全 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系,在交談時盡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lián)性和可信度。
2) 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錄音證據被采信的條件。
3) 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yè)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 著眼于事實的敘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纏于法律責任的爭論。
5) 注意控制談話時間,能問到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說到要點即可。
在開展證據公證的地方,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確保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并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于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七、支付寶
1、調查令申請
調查支付寶的信息律師必須憑《調查令》前往,在申請《調查令》時需寫明一下信息。
1)被調查單位:
支付寶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2)查詢內容:
1.支付寶賬戶注冊信息
賬戶開戶信息
余額信息
2.支付寶賬戶明細
支付寶賬戶資金流水
2、具體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萬塘路18號黃龍時代廣場B座308室
3、承辦律師必須為兩名
4、實地調查
至少持《調查令》中的一名律師必須親自前往杭州實地調查,并攜帶另一名調查律師的律師執(zhí)照原件。如未帶,工作人員會要求你提供另外一名律師律師執(zhí)照照片。
將《調查令》、兩名律師的律師執(zhí)照復印件以及原件出示給工作人員之后,工作人員會要求你提供一個可收到快遞的聯(lián)系地址,相關需要調取的資料會在2-5個工作日內快遞給你。所有的資料會刻在光盤中,光盤上加蓋支付寶的公章。
八、微信證據
1、微信證據的分類
1)文字微信記錄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發(fā)布的文字以及公眾微信號發(fā)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
例如常見的“微信借條”。文字記錄通過手機截屏、拍照、導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與固定。
2)圖片微信記錄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fā)表微信朋友圈時和公眾微信號發(fā)布時轉載、制作、拍攝的圖片以及使用的各類表情,圖片、表情所表達的意思通常要放置到整個聊天記錄、文章中去理解,通常不同的使用者所表達的意思均不同,有時可能不存在任何意義,辦理保全公證時一定要將圖片與其他記錄整體進行公證,不建議單獨對圖片進行保全公證。
3)語音微信記錄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發(fā)布的語音以及公眾微信號發(fā)布的文章等以語音形式存在的信息。語音功能是近幾年各大通訊工具設計的新型功能,通過發(fā)送語音的方式代替文字編輯,交流更加便捷。與文字微信記錄相比,一個是存在形式上不一樣,另一個更重要的不同是通過分辨、鑒定語音中的聲音來確定使用者身份。
1、微信語音信息保存在SD卡的
/Tencent/MicroMsg/**/vioce2的目錄下
2、微信語音通話屬于證據中的電子數據。
3、微信語音通話必須滿足4個條件才可定案。
4)視頻微信記錄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fā)表微信朋友圈時和公眾微信號發(fā)布時轉載、制作、拍攝的視頻。視頻具有直觀反映事實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攝的視頻更有證明力。
轉載或者制作的視頻因為不知道原始出處或者有后期編輯的痕跡,通常證明力不如自行拍攝的,在辦理保全公證時,要注意對視頻形成方式的審查。對此類微信記錄宜采取刻錄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證據。
2、微信證據滿足的要求
微信記錄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虛擬性、載體依賴性等特點,當事人若意圖使其作為有力的呈堂證供,還必須滿足證據“真實性”、“合法性”與“關聯(lián)性”的要求。
首先,真實性方面,當事人除提交聊天記錄打印件外還必須出示手機原件,或者對微信記錄進行公證,以證明其客觀真實性。在此基礎上如果相對方提出異議,需提交相反的證據,或者提起鑒定程序。
其次,合法性方面,電子證據必須具有實體法所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調查和審查核實。因為電子證據具有易修改、毀損、滅失的特性,如果涉案證據很關鍵,當事人又無法提供,可以申請法官進行調查取證。
再次,關聯(lián)性方面,包括主體關聯(lián)性及內容關聯(lián)性,前者指電子證據的信息載體同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關聯(lián)性,后者指電子證據的信息內容同案件事實之間的關聯(lián)性。
就內容關聯(lián)性方面,當事人提交的電子證據內容需能夠證明涉案事實的存在與否,如證明借貸關系的成立、借貸數額、利息約定等等。
就主體關聯(lián)性而言,微信并非實名制,在使用主體的身份認定上舉證一方必須同時舉證證明其當時聊天的相對一方就是案件當事人。
3、微信證據的保全建議
1)微信記錄形成時,必須立即通過拍攝視頻的方式進行證據保全
視頻證據不但能反映微信記錄的完整性與連貫性,而且能鎖定微信證據的形成時間,解決證據保全問題。拍攝時應注意:
1)盡可能在微信記錄形成的同時拍攝。如無法形成同時拍攝視頻,應務必在形成后盡快補拍
2)注重拍攝的連貫性與完整性
拍攝應始于待證事實關聯(lián)的首條記錄,止于該段聊天結束,拍攝過程切勿中斷。
拍攝時,舉證者應自上而下緩慢拖動微信界面,如遇語音、視頻、圖片、文件、鏈接等非文字消息,須點開并完整播放或展示后再行繼續(xù)拖動,切忌跳過部分信息,破壞證據的完整性。
2)注意己方證據的形成
誘使對方發(fā)送語音消息
人的語音具有唯一性,因此,通過誘使對方發(fā)送語音,便能鎖定對方主體資格,將現實的身份與虛擬的微信賬戶關聯(lián)。需要說明的是,語音消息無須限于所保全的微信記錄,只要在該賬戶中存在任意語音消息,基本就能鎖定賬戶持有人的具體身份。
通過手機號搜索對方賬戶并拍攝搜索過程
由于現在手機已經實行實名制,因此,通過微信的選擇“添加朋友”功能,輸入手機號搜索,便可將手機機主與微信賬戶持有人關聯(lián)。建議保全微信證據的同時,將搜索手機號的過程一并拍攝視頻保全,防止日后對方解綁手機與賬戶導致無法關聯(lián)。
切忌使用微信紅包轉賬
微信紅包無法顯示轉賬金額,因此,轉賬時應直接使用微信轉賬功能并注明轉賬用途。
3)注重保存已形成的證據
謹慎清理微信文件
在使用手機助手類軟件時,切勿清理微信文件、視頻、圖片或語音消息,慎用“一鍵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動清理功能,謹慎直接通過文件夾刪除各類文件。
切勿依賴云端保存
同步云端的微信記錄由原始記錄復制而來,屬于“傳來證據”,不能作為單獨定案依據。因此,切忌將記錄后同步后便以為“萬事大吉”,隨意清理原有證據。
4、關于微信記錄的舉證
同時提交完整版、重點版與保全視頻
提供微信記錄作為證據,應全部截屏并打印,同時將保全記錄的視頻刻成光盤一并提交。為便于法官理解,在提交完整記錄與視頻的情況下,再節(jié)選部分重點版記錄,并制作成文本提交。重點版記錄應標注節(jié)選記錄的生成時間。
同時攜帶手機與拍攝設備出庭
聊天所用的手機是微信記錄形成的原始載體,拍攝所使用的設備是保全視頻形成的原始載體,因此,在庭審舉證時,必須同時出示這兩項原始證據供法院與其它當事人核對。切忌將微信記錄的打印版、彩印版、導出版、云端同步版或光盤刻錄版等傳來證據誤作原始證據使用。
庭前準備時應檢查移動設備的信號情況
法庭通常沒有wifi,部分法庭甚至移動互聯(lián)網信號較弱,因此,應在庭前準備時,測試手機的移動互聯(lián)網信號。如信號較弱,應及時準備移動wifi,避免庭審中因網絡信號不佳無法展示微信證據。
對于微信中的聊天記錄,《規(guī)程》要求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要素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使用終端設備登錄本方微信賬戶的過程演示,用于證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實性。
二是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號不可更改的特點,并結合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碼、頭像等信息固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記錄,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在使用終端中只能刪除不能添加的特點,根據雙方各自微信客戶端中完整聊天信息進行對比,以驗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九、電子照片
搜集和保存數碼照片時的注意事項包括:
1、影像的質量很重要,因此要盡量保證畫面的清晰度、高像素。
2、拍攝數碼照片時應注意由遠而近、環(huán)環(huán)相扣
“遠”景數碼照片要反應整體現場環(huán)境
“近”景數碼照片要反應局部的整體
最后一步步聚焦到所要證明的具體事項上
3、原始的影像格式和影像內容不要輕易更改。
第四,采用第三方電子證據保全機構的軟件、硬件產品進行證據保全時。
最好能在拍攝后同步將拍照人員、相關在場人員、日期等相關信息記錄后第一時間保全固化,進行云存。
4、電子證據資料數碼照片還應與其他證據資料形成證據鏈,通過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強化數碼照片的證明力。
附:互聯(lián)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指引
一、當事人如提交的證據中涉及以下依托互聯(lián)網形成的證據的,請遵照本舉證指引提供:
使用通訊功能生成的對話記錄,包括文字、靜態(tài)和動態(tài)圖片、文
使用微信朋友圈功能發(fā)布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網絡鏈接的,其中文字包括評論和點贊;
使用支付、轉賬、紅包功能產生的支付轉賬信息;
其他電子數據等。
二、當事人提供電子證據的,應當采用截圖、拍照或錄音、錄像等方式對內容進行固定,并將相應圖片的紙質打印件、音頻、視頻的儲存載體編號后提交法院,其中:
提供微信、支付寶、QQ通訊記錄作為證據的,應當對用戶個人信息界面進行截圖固定;
證據中包含音頻的,應當提交與音頻內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證據中包含視頻的,應當提交備份視頻后的儲存載體;
證據中包含圖片、文
證據的內容或者固定過程已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應當提供公證書。
三、如提供的電子證據屬于對話記錄的,應當完整地反映對話過程,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內容不得選擇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補充提供指定期間內的完整對話記錄;如故意選擇性提供對話記錄內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四、當事人應保存好電子證據的原始載體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載體包括儲存有電子數據的手機、計算機或者其他電子設備等。
五、電子證據未經公證機關公證,或雖經公證但法院認為有必要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庭上使用原始載體、登錄相應軟件展示,與提交的固定電子證據形成的圖片、音頻、視頻進行核對。
展示設備應當由提交該證據的當事人自行提供。
六、登錄軟件出示電子證據時,按以下步驟進行展示,并與固定電子證據形成的圖片、音頻、視頻進行一致性核對,由書記員記錄核對結果:
出示微信、QQ:
由賬戶持有人登錄微信、QQ,展示登錄所使用的賬戶名稱;
在通訊錄中查找對方用戶并點擊查看個人信息,展示個人信息界面顯示的備注名稱、昵稱、微信號、QQ號、手機號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內容;
在個人信息界面點擊“發(fā)消息”進入通訊對話框,對對話過程中生成的信息內容逐一展示,對文
出示電子郵件:
由電子郵箱賬戶持有人登錄進入電子郵箱,展示電子郵箱的地址;點擊所要出示的電子郵件,展示對方電子郵箱地址以及電子郵件內容。
出示短信:
由手機持有人登錄短信界面,點擊相應短信展示對方手機號碼及短信內容,同時應當明確本方手機號碼。
出示支付寶:
支付寶用戶登錄支付寶軟件,點擊“我的”菜單,展示本方支付寶賬號、身份認證信息;
在支付寶通訊錄中查找對方用戶并點擊查看個人信息,展示對方支付寶賬戶名稱及真實姓名;
在個人信息界面點擊“發(fā)消息”進入通訊對話框,對對話過程中生成的信息內容逐一展示,對圖片、音頻、視頻、轉賬或者發(fā)紅包內容,應當點擊打開展示。
展示轉賬信息的,點擊通訊對話框中的聊天詳情—查看轉賬記錄,展示轉賬支付信息。
出示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軟件,參照以上方式進行展示、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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