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關于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到期換證的公告

各市屬民辦學校:
2019年9月2日,教育部門實施中等以下學歷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事項已移交至我局。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到期換證工作,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持續(xù)發(fā)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將市屬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到期換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圍和對象
經市級教育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批準設立的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民辦學校。
二、需提交的資料
1、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到期換證登記表;
2、到期換證需提供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原件(證件丟失需提供同級報社刊登遺失作廢聲明);
3、學校章程;
4、學校的用地、校舍產權證明,若租用的需提供租賃協議和所有人權屬證明;
5、辦學場所建筑質量檢測合格證;
6、辦學場所消防安全證明或消防備案回執(zhí)憑證;
7、食堂衛(wèi)生許可證(無食堂可不提供);
8、教職工的相關證件: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教師資格證、會計資格證、健康合格證、聘用合同等復印件。
9、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授權委托書。
三、換證程序
1、應在辦學許可證到期前30天向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社會事務科提交辦學許可證到期換證申請及相關材料;
2、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接到換證申請后,組織人員對換證學校進行審核、評估;
3、經審核、評估合格者,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四、辦理地點及聯系
辦理地點:咸陽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社會事務科
聯系聯系:029-32080088
五、相關要求
1、各民辦學校需按時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年檢,未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將不予換證。
2、辦學許可證到期未提交換證申請,但因特殊情況需要暫緩或延期換證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可暫緩或延期換證;未按要求提交換證申請,且未按要求提交暫緩或延期換證申請的,視為自愿終止辦學。



咸陽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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