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寶雞中院”消息,2020年7月5日上午,被告人張濤持菜刀殺害1名無辜路人及1名出租車司機,并砍傷1名無辜婦女,案發(fā)后逃入深山,后于同年7月8日被抓獲。近日,陜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一審公開宣判,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令其賠償被害人及被害人近親屬各項經(jīng)濟損失。
資料圖 張存 作
一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濤平時喜愛閱讀網(wǎng)絡小說《黑道少年》,受其影響頗深,欲模仿小說中持刀砍人情節(jié),遂于2020年7月5日8時許,從位于寶雞市鳳翔縣姚家溝鎮(zhèn)姚家溝村一組的家中,乘車到該縣城關鎮(zhèn)某超市購買不銹鋼菜刀一把,步行至南大街舒雅賓館門前時,持菜刀朝路邊的被害人高某某頭部、頸部等連砍數(shù)刀,致高某某當場倒地。被告人張濤又持刀追砍站在旁邊的被害人仲某某頭部、頸部、肩部數(shù)下,仲某某被砍傷后躲避至路旁某店內(nèi),張濤緊追砍殺,被該店店主呵斥后逃離現(xiàn)場。被告人張濤攔停并搭乘被害人張某某駕駛的出租車向其家中方向逃竄,當車行駛至姚家溝村時,張濤因車費等問題與張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張濤讓張某某將車開至旁邊小路后,拿出菜刀向張某某頭部揮砍,張某某棄車逃離,張濤追上并再次朝張某某頭面部、頸部、胳膊等處揮砍二三十刀,致張某某當場死亡。被告人張濤將菜刀清洗后掩埋,將衣物扔進化糞池中,逃入深山。同年7月8日上午11時許,民警在姚家溝村一蘋果園廢棄房內(nèi)將被告人張濤抓獲。
經(jīng)鑒定,被害人高某某系遭受砍器作用致左側頸總動脈斷裂、左側頸內(nèi)靜脈破裂導致大失血而死亡;被害人張某某系遭受砍器作用致頭顱崩裂,重型顱腦損傷死亡;被害人仲某某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被告人張濤患精神分裂癥,在2020年7月5日殺人案中,鑒定為緩解期,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濤持刀殺人致2死1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濤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親屬代為賠償部分被害人的部分經(jīng)濟損失,但其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對其不予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張濤及部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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