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日發(fā)布辟謠信息:曾春亮尚未執(zhí)行死刑,仍在死刑復核中。2020年8月,曾春亮故意殺害他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傷。2021年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曾春亮死刑,被告人曾春亮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此前報道
1月11日上午9時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豐城市看守所對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等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曾春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兩萬元人民幣。
2020年8月8日,曾春亮闖入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zhèn)山碭村的康家,殘忍殺害兩位老人,重錘一名7歲幼童頭部致其重傷。2020年8月13日,潛逃中的曾春亮再次犯案,殺害山碭鎮(zhèn)厚坊村的駐村干部桂高平。
2020年8月16下午4時27分,?。短靸?nèi)連續(xù)殺害三人的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zhèn)航橋村附近落網(wǎng)。
2020年12月21日,曾春亮案在江西省豐城市看守所開庭審理。當日中午,曾春亮案庭審完畢,法院表示擇日宣判。庭審中,辯護人問曾春亮:“你后悔嗎?”曾春亮回答:“現(xiàn)在肯定后悔了?!笨导壹覍俅砺蓭熀钍砍斖ケ硎?,不對曾春亮處以極刑,對社會將是一個極大的威脅。對此,曾春亮當庭表示,希望盡快槍斃,追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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