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頓·雅培強奸殺人案:14歲少女斯蒂芬妮·布萊恩被誰謀殺
1955年4月28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阿拉米達縣,距離放學時間已經過了很久,14歲的少女斯蒂芬妮·布萊恩仍然沒有返回家中。
?很快,這一消息被報告到當?shù)鼐?,警方迅速對周邊地區(qū)展開搜查。然而,翻遍整個搜索區(qū)域,除了一本教科書,再沒有任何相關物件被找到,這個14歲的少女到底去了哪里,她是自愿離開還是被迫消失,她的離奇失蹤背后有著怎樣的秘密,少女如今是生是死?沒有人能夠給出答案。
在這起失蹤案件面前,當?shù)鼐揭换I莫展,毫無頭緒,14歲的斯蒂芬妮·布萊恩就這樣憑空消失。
1955年7月15日,來自格魯吉亞·雅培女士的一通電話讓這起案件浮現(xiàn)出些許端倪。
格魯吉亞在自家地下室發(fā)現(xiàn)了一個錢包和一枚身份證明卡,而這兩樣東西正是屬于已經失蹤數(shù)月的斯蒂芬妮。
警方隨即趕到格魯吉亞電話中所說的地下室,進行了一番徹底性的大搜索。
果然,此地疑點重重,數(shù)冊教科書、一副眼鏡、一個胸罩被找到,格魯吉亞表示對此并不知情,東西也并非自家人所有。那么,倘若推測得不錯,這幾樣東西應當和已經確定身份的那個錢包、那枚身份證明卡一樣,同樣來自失蹤少女斯蒂芬妮·布萊恩。
?雅培家中并沒有發(fā)現(xiàn)其他相關痕跡,而雅培一家否認與數(shù)月前的那起少女失蹤案有任何聯(lián)系。
這下子,一連串的疑問開始浮出水面。
失蹤少女的隨身物品緣何會出現(xiàn)在雅培家的地下室,這到底是出于偶然,還是有意為之?
這些物證的出現(xiàn),是否可以認定這起數(shù)月前的少女失蹤案為雅培家人所為?
倘若是,那么斯蒂芬妮目前人在何處?是生是死?
倘若不是,那又是誰將斯蒂芬妮的隨身物品扔到了雅培家的地下室,目的是栽贓嫁禍,還是別有內情?
案情變得復雜起來。
但即便如此,截止目前為止,這起少女失蹤案仍舊沒有任何新的進展,在雅培家中并沒有發(fā)現(xiàn)其他蛛絲馬跡。
不過,這次的搜查仍舊具有價值,失蹤少女的隨身物品離奇出現(xiàn)在雅培家的地下室,這本身就已經很能說明問題。
在沒有其他線索的情況下,警方決定對雅培一家展開調查。
雅培家共四口人,男主人伯頓·雅培,女主人格魯吉亞·雅培,他們四歲的兒子查爾斯,伯頓的母親艾爾斯·雅培。情況很明顯,四歲的查爾斯首先被排除在外,艾爾斯年事已高,格魯吉亞是報案人,這兩人作案嫌疑相對小很多,于是,伯頓·雅培成為警方首先懷疑的對象。
但伯頓否認與斯蒂芬妮失蹤案有關,他聲稱受害人失蹤當日,也就是4月28日,他開車前往兩百多公里外的自家度假小屋,自己沒有作案時間。
然而,伯頓注定無法從此案中脫身了。
?兩周后,在伯頓所說的度假小屋附近,少女斯蒂芬妮被肢解的尸體被發(fā)現(xiàn),尸體當時被埋在一個淺淺的墳墓中,法醫(yī)鑒定后認為斯蒂芬妮是被毆打致死。
?到此時,伯頓已經百口莫辯,更為糟糕的是,在他的車上還發(fā)現(xiàn)了斯蒂芬妮的頭發(fā)和衣物纖維,種種證據(jù)對他十分不利。
警方認定斯蒂芬妮是伯頓所殺,作案動機十分簡單粗暴,強奸未遂,怒而殺人,當時斯蒂芬妮的尸體已經被肢解,法醫(yī)無法從其尸體判定死者是否遭到性侵犯,但警方根據(jù)此前的種種物證,斷定伯頓對斯蒂芬妮犯有強奸、謀殺罪。
在阿拉米達縣縣府奧克蘭,伯頓被起訴,控方起訴伯頓是一名性變態(tài)患者,在對死者斯蒂芬妮實施強奸過程中遭到對方抵抗,于是將其謀殺。
審判過程中,伯頓拒絕認罪。
審判席上,這名體型纖弱的29歲男子神情冷靜,聲音柔和,為自己做著辯護,他解釋說五月份時他家的地下室曾被當做公共投票站使用,當時很多人都曾進入那間地下室,死者的個人財物(錢包和身份證明卡)出現(xiàn)在那里并不能說明什么。這完全是個圈套。
但同樣地,當控方質疑死者的頭發(fā)和衣物纖維為何出現(xiàn)在伯頓車子上時,伯頓也無法給出合理解釋。
案件的審判給陪審團提出了一個難題:沒有任何直接證據(jù)能夠證明伯頓謀殺了斯蒂芬妮的情況下,案件到底應當如何判決。
陪審團花費了七天時間處理這宗案件,伯頓最終被認定強奸并謀殺14歲的女學生斯蒂芬妮,法官判定對伯頓處以死刑。
一審終結,根據(jù)加州法律,這起案件自動上訴加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通過了一審的判決,至此,伯頓將被處于死刑無疑,雅培·伯頓,被“紀事報”稱為“上世紀犯罪史中最令人困惑的人物之一”,在定罪13個月后于圣昆廷的毒氣室被處以死刑。
被送進毒氣室后,雅培靜靜地坐在執(zhí)行椅上,到此刻,他仍無聲地宣誓著自己的清白。
毒氣室當時呈現(xiàn)出一種詭異的安靜。這種安靜隨著毒氣設置“?!钡捻懧暠淮蚱疲w致命的氰化鈉粒子馬上就要被注入盛有硫酸的碗內了。
控制氰化鈉顆粒的小彈丸落下,氰化鈉落入硫酸碗中,融化,毒氣迅速釋放,在小小的房間內彌散開來,伯頓緊握拳頭,深吸一口氣,他在人間的最后一刻就這樣結束。
?伯頓死后,他的母親艾爾斯·伯頓在之后的幾十年中始終致力于為其子伯頓·雅培洗刷冤屈,直到2004年4月26日,她在彌留之際,仍然堅定相信四十七年前在圣昆廷監(jiān)獄被處死的兒子是無辜的。
這位秉性忠厚的母親相信她的兒子不可能犯有這樣的罪行。她堅持真正的殺手仍然逍遙法外。
?艾爾斯有著充足的理由。
伯頓體格瘦弱,患有肺結核,一半肺已經壞死,依他的體力,如何能夠搬動斯蒂芬妮的尸體,遑論是挖坑埋掉她。
此外,斯蒂芬妮失蹤那天,伯頓有不在場證明。
伯頓死之前,艾爾斯曾買了報紙上的一個廣告位,懸賞收集斯蒂芬妮一案的相關證據(jù),力圖證明其子伯頓與案件無關。伯頓死后,艾爾斯收集了她所說的新證據(jù),她還說她有證人。當年案件審判時這名證人被控方阻止,無法作證。
幾年后艾爾斯還給阿拉米達縣的陪審團提交了收集到的證據(jù),但陪審團拒絕加以考慮。
艾爾斯甚至還有新的推斷——她認為她的兄弟威爾伯·摩爾才是真正的兇手(摩爾住在圣萊安德羅,是一名卡車司機),艾爾斯認為正是摩爾將那些斯蒂芬妮的那些隨身物品以及尸體放置在自己家中,導致無辜的伯頓蒙受此冤。
?1955年7月19日,伯頓·雅培曾自愿做過一個謊言測試以證明他對斯蒂芬妮·布萊恩的失蹤一無所知,當時進行這一測試的是海灣地區(qū)有名的測謊專家AE·里德爾。
測試結果無從查詢。
截止今天,這起曾在加利福尼亞乃至全美轟動一時的刑事案件已經過去長達60多年,所有的當事人也早已離世,伯頓究竟是含冤赴死還是罪有應得,沒有人能夠知曉,所有的謎團也已經消散在時間的塵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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