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副總經(jīng)理王永春案今天在湖北襄陽中院宣判,王永春被判20年,沒收200萬財產(chǎn)。經(jīng)查,王收受67個單位和個人款物4856萬,其對4245萬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這部分已上繳國庫。王永春因自首和立功獲輕判,其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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