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宣讀張曙光第七起受賄事實:收武漢正遠鐵路電氣公司王建新1850萬元用于購房揮霍。

  2007年間,張曙光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期間,在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多次向其提出請托,請求幫助將該公司研發(fā)的交直交1600KW牽引變流技術和列車計算機網(wǎng)絡控制系統(tǒng)轉化為產(chǎn)品應用于高鐵之后,指示該公司不要停止研究工作,為將來應用做準備,同時表示合適時讓該公司先進入地鐵檢驗,以后再進入高鐵領域。為此,張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間,以購買房屋、參評中國科學院院士為由,先后3次在北京收受王建新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850萬元。該款部分被張曙光用于購房,部分被張曙光交給王勇保存,其余被張曙光和羅菲揮霍。據(jù)悉,張曙光一審被判死緩。

張曙光

1.《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 張曙光受賄:收武漢正遠公司王建新1850萬元用于購房揮霍》援引自互聯(lián)網(wǎng),旨在傳遞更多網(wǎng)絡信息知識,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wǎng)站無關,侵刪請聯(lián)系頁腳下方聯(lián)系方式。

2.《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 張曙光受賄:收武漢正遠公司王建新1850萬元用于購房揮霍》僅供讀者參考,本網(wǎng)站未對該內容進行證實,對其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

3.文章轉載時請保留本站內容來源地址,http://f99ss.com/guonei/114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