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姐"吳英死緩減刑為無期】浙江"億萬富姐"吳英減刑案今天在浙江省女子監(jiān)獄開庭審理,法院裁定,吳英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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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億萬富姐“吳英被判死緩

  閩南網(wǎng)5月22日訊 21日下午,浙江省高院經(jīng)重新審理后,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浙江金華市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東陽市開辦美容店、理發(fā)休閑屋期間,以合伙或投資等為名,向徐玉蘭、俞亞素、唐雅琴、夏瑤琴、竺航飛、趙國夫等人高息集資,欠下巨額債務。為還債,吳英繼續(xù)非法集資。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間,吳英以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采取隱瞞先期資金來源真相、虛假宣傳經(jīng)營狀況、虛構投資項目等手段,先后從林衛(wèi)平、楊衛(wèi)陵、楊衛(wèi)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余元,用于償付集資款本息,購買房產(chǎn)、汽車,以及個人揮霍等,實際詐騙金額為3.8億余元。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吳英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院經(jīng)審理后,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法復核。

  最高法經(jīng)復核后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裁定發(fā)回浙江省高院重審。

  浙江省高院經(jīng)重新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且其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鑒于吳英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動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其中已查證屬實并追究刑事責任的3人。綜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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