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反腐第一大案 看看怎么判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在全國各條戰(zhàn)線開展一個精兵簡政、增產節(jié)約運動。隨著增產節(jié)約運動的深入發(fā)展,各地暴露和發(fā)現了大量的驚人的浪費、貪污現象和官僚主義問題。
同年11月,有人揭發(fā)了天津地委書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劉青山,原天津專區(qū)專員、天津地委書記張子善的巨大貪污案。
中央批發(fā)關于逮捕劉青山、張子善的報告
劉青山、張子善案件的刑事判決書里記錄著他們的罪行,1950年到1951年短短一年時間里,劉青山、張子善利用職權,盜用、貪污的錢款總計達171億舊幣,相當于現今人民幣171萬元。
僅憑數字,現在的人們很難真切感受到劉青山、張子善罪行的觸目驚心。我們不妨做一下換算:按當時的幣制標準和市場物價指數,這些錢可買糧食近2000萬斤,可買棉布800萬尺,足夠50多萬人吃一個月并做一身衣服。如果折合成黃金,171億元在當時可以購買將近一噸!
1951年11月29日,華北局向黨中央報告了天津地委嚴重貪污浪費的情況。11月30日,毛澤東在為轉發(fā)這一報告的批語中指出:“這件事給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區(qū)黨委提出了警告,必須嚴重的注意干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fā)生嚴重貪污行為這一事實,注意發(fā)現、揭露和懲處,并須當作一場大斗爭來處理。”
在公審大會召開之前,曾有高級干部考慮到劉、張兩人在戰(zhàn)爭年代有過功勞,向毛澤東說情。毛澤東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0000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干部。我建議你們重讀一下《資治通鑒》。治國就是治吏!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之不國。
劉青山、張子善公審
1952年2月10日,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公審大會在保定市體育場舉行。會場中有2萬多名保定當地的干部群眾。
公審大會于當日正午12時開始。經過必要的庭審程序,下午1時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長宋志毅宣讀審判書,劉青山、張子善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兩聲槍響,炸響如驚雷,宣示著中國共產黨對貪污腐敗絕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態(tài)度,表明了中國共產黨保持黨性、維護黨的純潔性的決心。
公審大會上的干部群眾
劉青山、張子善貪腐案件的發(fā)生和處理,直接推動了全國性“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斗爭的興起和深入發(fā)展,掀起了共和國歷史上第一場反腐肅貪風暴。
發(fā)生在黨的高級領導干部身上的腐化變質案件,讓全黨進一步認識到抵御腐朽思想侵蝕的緊迫性和加強執(zhí)政黨建設的重要性。劉青山、張子善被執(zhí)行槍決兩個月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出臺。這是新中國第一部專門懲治貪污腐敗的法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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