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很多認識和不認識的朋友聚在一起,阿芬(以下任務都是假名)喝多了在房間里休息,另一個碰巧和她一起喝酒的男人趁機強奸了她...廣州市海珠區(qū)法院4月5日報道稱,涉案男子經醫(yī)院一審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阿榮利用阿芬酗酒,違背女性意愿強行與女性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強奸。海珠區(qū)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阿榮4年6個月有期徒刑。阿榮不服,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是,回過頭來看這種情況下的強奸,不能只怪流氓不要臉。
百度有一次“醉酒性侵”,驚訝地發(fā)現類似信息有77600條。古今中外,罪犯與性侵受害者之間存在著各種關系,包括明星、凡人、同事、同學、老鄉(xiāng),以及各種關系的親吻,錯綜復雜,雜亂無章。但犯罪行為的原因之一是醉酒后女性大多失控,奸夫暴露于惡性,導致性侵案件,令人憤怒。按道理,那些被性侵的女生應該是能看到的,并以此為戒。
酒后性侵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臺灣“富二代”李宗瑞,他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間,在夜店將20至30名女性帶回住所進行性侵和偷拍。據媒體報道,7月的一天,一個叫石悅的姐姐在新沂區(qū)一家著名的夜總會“火花”喝酒。那天晚上,李宗瑞邀請她回家“辦一個聚會”。石悅修女聲稱患有“健忘癥”,不記得發(fā)生了什么。當她醒來時,天已經亮了,李還在她身邊睡覺。雖然她的裙子在那里,但她的內衣不見了,所以她不得不穿上李宗瑞的內衣打電話叫車回家。
人與人之間有各種各樣的接觸。年輕人喝一點酒吹個牛b是很正常的,人雖然是高級動物的一種,但是很多時候,尤其是喝了之后,動物的一些屬性往往就暴露出來了。7.76萬起“醉酒性侵”案,足以暴露一部分人的劣根性,警醒更多人。女生應該明白喝酒后會發(fā)生什么。
最近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的是讓大家知道,別人可以向別人學習。希望“在聚會上喝醉被性侵”就此打住,希望更多的女生不喝酒不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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