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龍華街道一住宅樓一樓樓梯間著火,消防及時到場撲滅,所幸無人傷亡。

經(jīng)調(diào)查,起火原因為該樓一名男性租客過失所致。事發(fā)當天,他經(jīng)過一樓樓梯間看見有繩子綁在電線上,想取繩子出來綁酒瓶用,便用打火機將繩子燒斷??吹绞O碌睦K子還有火苗,他吐了口口水,以為能滅火,便拿著繩子離開。而未熄滅的余火引燃樓梯間周圍堆積的可燃物,導(dǎo)致了著火。最終,因過失引起火災(zāi),該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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