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前潛山縣匯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陳斌凱特大集資詐騙案有罪。一審認定被告人陳斌開犯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侵占罪、抽逃出資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罰金250萬元。經(jīng)審理,法院認定被告陳斌開于2004年至2010年發(fā)起設立并投資多家公司。除千山匯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和安徽神龍變壓器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實際受陳斌開控制,均為虧損經(jīng)營或實際無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自2011年4月起,陳斌開隱瞞了自己實際控制或投資的公司大部分并未實際經(jīng)營或虧損經(jīng)營,無力償還前期債務的事實。他還編造了自己經(jīng)濟實力強大的假象,騙取他人資金,無法返還而逃之夭夭。其中,陳斌開利用高額利息為誘餌,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金額3694.95萬元;在與他人簽訂借款合同過程中,實施合同詐騙5375萬元;以借款或者支付存款的名義騙取他人資金4223.5萬元;在潛山縣非法持有匯豐公司資金2.1554億元;撤回對安慶融通小額貸款公司4000萬元的投資;陳斌開向千山投資公司申請公司委托貸款時,向時任千山縣人民政府縣長、千山投資公司董事長李實行賄共計人民幣56.2萬元,并贈送禮品卡2萬元。法院還認定,被告陳瑜路在擔任潛山縣匯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業(yè)務員期間參與非法集資,實際集資詐騙金額為1595.85萬元;被告路明知陳斌開已抽逃出資,但仍受其指使,以本人及王興、涂等七人的名義,抽逃注冊資本人民幣3500萬元。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斌開、陳瑜路均犯數(shù)罪,兩被告人集資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屬共同犯罪,陳斌開為主犯,陳瑜路為從犯。被告人路犯集資詐騙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同時,法院裁定,被告人陳斌開、路應繼續(xù)追回其非法所得,并返還給被害人。宣判后,被告陳斌開表示不滿,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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