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2017年8月12日在南京南火車站候車室實施猥褻兒童行為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準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機關(guā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關(guān)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等法律和規(guī)定,對于在車站等公共場所猥褻不滿十二周歲兒童的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堅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quán)益不受侵犯。
8月12日晚7時許,在南京高鐵南站候車室,一名20歲左右的小伙,將一名十二三歲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將手伸進女孩的裙內(nèi),在其胸部“活動”。該起猥褻女童事件被曝光后,引發(fā)廣泛關(guān)注。8月15日,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車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報稱:警方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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