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下半年,中國開始對糧食實行統(tǒng)購政策,禁止個人買賣糧食的行為,糧食交易只能由政府組織,為配合這一政策,國務院在1955年8月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7次會議上批準了糧食部關于《市鎮(zhèn)糧食定量供應憑證印制使用暫行辦法》的命令,糧食部同年11月1日發(fā)布了第一個全國通用。此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也發(fā)行了本地區(qū)使用的糧票,此后,隨著中國人憑近40年的憑證購買糧食的日子開始,中國也開始了票務時代。
1955年發(fā)行的糧票,按照管理規(guī)定,以后不是那么循環(huán)重復,不是只使用一次,而是糧食部門拿到糧票后蓋上取消章,到1956年下半年循環(huán)開始重復。因此,與隨后發(fā)行的糧票相比,第一張糧票的存款量較少。筆者收藏了1955年發(fā)行的全國及地方糧票的一部分,并在此展出。
全國通用食物權(全套有5種,筆者儲存2種):
地方食物權:
河南省移動購買谷物機票:
河南省發(fā)行的糧票是按照16 ~ 2斤制作的,所以其中一個用“半斤”表示,“半斤八兩”這個詞可以在糧票上出現(xiàn),也很有趣。
山東地方食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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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糧票:
四川省糧票和重慶市糧票(當時重慶屬于四川省管轄):
其他一些省份的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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