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9年,一個名叫托馬斯.奧斯汀的英國殖民者來到了澳大利亞,為了滿足自己的狩獵愛好,他將12只穴兔和5只歐洲野兔帶到了澳洲。經過一段時間的繁殖后,他挑選出了24只奔跑能力出眾的兔子放在了自己的農場里,用來打獵。
托馬斯怎么也沒有想到,自己當初放養(yǎng)的這24只兔子,會給澳大利亞帶來巨大的困擾。由于繁殖能力超強,又沒有天敵,澳大利亞野兔數量出現(xiàn)了雪崩式的增長,短短兩百多年間就達到了100多億只。
規(guī)模龐大的兔群大肆啃食植被,加上穴兔還有打洞的習慣,澳大利亞人賴以為生的畜牧業(yè)因此受到了嚴重威脅。而澳大利亞本土的一些有袋類食草動物,也根本無法和快速膨脹的兔群競爭,澳大利亞的兔災就此開始了。
為了應對兔災,保護自己的農場,澳大利亞人建立了不少防兔柵欄,試圖把兔子擋在草場之外。但對于擅長打洞的兔子來說,這些柵欄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為了抑制兔子的瘋狂增長,澳大利亞人又引進了狐貍和猞猁。
但對于狐貍和猞猁來說,兔子并不是唾手可得的美食。澳洲野兔的奔跑速度十分驚人,最高時速可達72公里,而且轉向能力極為出色。因此在多數情況下,相比于野兔來說,狐貍和猞猁更喜歡去捕殺那些奔跑沒那么迅速的小型有袋類動物。
建柵欄不行,引進天敵也不行,澳大利亞人被逼無奈,開始在兔群中投毒。一開始確實毒死了不少兔子,但一部分兔子頑強存活了下來,并產生了抗體,不久后兔群規(guī)模再次迅速擴大。如此一來,澳大利亞人徹底沒招兒了。
在不少國人看來,澳大利亞人實在太笨了,要想抑制野兔泛濫,靠“吃”不就可以解決嗎?野兔是難得的美食,兔皮也可以賣錢。既飽了口福,還有不菲的經濟效益,實在是一舉兩得呀。但學者卻表示,靠“吃”來解決澳洲野兔泛濫是不可能辦到的事情。
為什么這么說呢?主要原因有三點。第一個原因是澳大利亞人為了解決野兔泛濫成災的苦惱,曾經多次在兔群中投毒,那些活下來的野兔雖然產生了抗體,但體內還有沒有毒藥殘留恐怕誰也說不準,因此要想吃澳洲野兔是有一定風險的。
第二個原因是抓捕的人工成本太高。澳大利亞地廣人稀,700多萬國土才僅有2000多萬人口,加上經濟發(fā)達,因此人工成本非常高。要想靠人力去抓捕規(guī)模如此龐大的野兔,開支肯定是一個天文數字,這筆錢誰來出呢?
第三個原因是“吃”的速度恐怕遠遠趕不上野兔的繁殖速度。澳洲野兔一年可以生6窩,每窩至少4只。更可怕的是,小兔出生半年后就可以繁殖后代了。近乎瘋狂的繁殖速度,加上龐大的種群數量,要想靠“吃”來解決澳洲野兔泛濫的難題,無論如何都是不現(xiàn)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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