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67年,漢文帝時期,有個說不大說不小的案子。

說它不大,因為這只是一個普通的民事案件,雖然被告曾經(jīng)有過官職,但他后來拋棄了官職去行醫(yī),因為醫(yī)生不小心撞死了人,被老爺家指控,并被定罪,還被判了“肉刑”。說它不小,是因為它在全國引起了轟動,驚動了中國皇帝,使之成為廢除“體罰”的導火索,對中國后世的法律進程產(chǎn)生了重要影響。

緹縈救了他的父親

本案被告人名叫淳于宜,曾在太倉嶺當過兵,有五個女兒卻沒有兒子。我們中國人主要是由于家庭繼承和傳承的問題,再加上農(nóng)業(yè)社會需要在家勞動,重男輕女的思想慢慢就誕生了。雖然中間有幾名婦女,如楊玉環(huán),暫時改變了這種情況,但她們沒能堅持很久。春雨衣是重男輕女的典型代表。當他被判“體罰”離家被帶到長安接受懲罰時,他看著女兒們嘆了口氣:可惜我沒有男孩子,遇到困難的時候也沒有一個可以用的。其他女兒都只是低頭痛哭。只有小女兒緹縈主動提出陪父親去長安,但家人沒有勸阻。

作為父親的辯護人,緹縈為中國皇帝寫了一篇認罪憂國的辯護詞,說:“父親是和尚,鐘奇稱之為蓮平;今天,坐下來接受懲罰。傷夫之妾不可復生,囚人不可歸。雖然他后來想改過自新,但他的方式?jīng)]有理由。我愿意做一個公仆,贖我父親的罪,為自己平反?!逼涓笧楣贂r,齊人說他是清官?,F(xiàn)在他犯了罪,被判體罰。她不僅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被體罰折磨的人難過。當一個人的腳被切斷時,他就變成了殘疾人。如果他的鼻子被切掉,就不能再裝了。他只是想在未來洗心革面,無能為力。我寧愿給政府充作奴婢,替父親贖罪,讓他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沒想到著急的中國皇帝收到這封信,被它感動了。他下令廢除三種肉刑:刺、刺、割趾),并把絞殺改為剃發(fā),用鐵梁服刑四年;處罰改為300板;切左腳趾,改打500板;犯砍斷右腳趾、自首殺人、官員受賄、偷盜他人財物、判刑后再鞭打等罪的,將被拋棄、處死。結(jié)果就是因為板子太多,犯人經(jīng)常被打死。這種看似減輕的處罰是“以輕刑之名殺人于外”。

為改判而寫作的緹縈受到了全社會的贊揚,因此他名垂青史。統(tǒng)治者稱贊緹縈,因為這個案子可以說明統(tǒng)治者心胸開闊,善于聽取民意;老百姓之所以稱贊緹縈,是因為在嚴格的專制統(tǒng)治下,緹縈畢竟為他們提供了一個狹小的幻想空間。以前人們夸漢武帝寬仁賢德,愛民愛民,總聽他們提到廢除“體罰”,以為他減輕了刑罰??吹竭@里,估計我們再也不會為中國皇帝的這一改革喊贊歌了。但是,我們?nèi)匀恍枰吹剑鳛橹袊塘P史上一項著名的改革措施,文帝廢除體罰是刑罰制度發(fā)展的一個重要歷史進步,是刑罰制度從極端野蠻和殘酷逐步過渡到相對寬大和人道的劃時代里程碑。

緹縈救父請愿作為底層民眾的訴求,將一個普通案件變成了典型案件,最終影響了國家法律的重大修改,這在中國古代法制改革中是獨一無二的。2000多年前,緹縈是幸運的。她不僅救了父親,也救了自己,甚至在清朝的歷史上出了名。

寫到這里,讓我想起了湖北黃岡的小伙子孫志剛,因為沒有攜帶任何證件,在收容遣送過程中被打死。這一事件被媒體曝光后,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導致舊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新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生活救助管理辦法》頒布實施。

寫到這里,讓我想起了“永州11歲女童被逼良為娼”的受害者樂樂的母親唐慧,她不滿女兒被強奸的處罰,上訪了六年。2012年,她被判勞動教養(yǎng)一年半。這條消息披露后,引起了強烈的社會關(guān)注。當媒體和網(wǎng)民公布唐慧的照片時,他們在臉上貼上馬賽克,并宣稱:“對不起,唐慧,不是你沒有臉見人,我們沒有臉見你,法律也沒有臉見你?!蓖辏苹蹌趧咏甜B(yǎng)決定經(jīng)復議后被依法撤銷。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訪母親”唐慧訴永州老窖一案,唐慧勝訴。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取消了勞動教養(yǎng)。

寫到這里,我想到了湖北佘祥林殺妻案,張叔叔被殺強奸案,胡吉勒殺人案,殺人案等。正是因為這些冤情得到了平反,刑事訴訟、國家賠償?shù)纫幌盗蟹傻玫搅酥匦滦抻喓屯晟?,體現(xiàn)了中國法治的進步。

寫到這里,我想到了河南洛陽的一樁種子賠償糾紛案,引發(fā)了中國首例法官審查NPC立法的案件;山東滕州齊玉苓案,開創(chuàng)了以憲法為司法裁判依據(jù)的先例,成為中國憲法司法化的首例。

寫到這里,我想到了徐婷撤訴案,一個凝聚了司法歲月弊端的典型樣本,引發(fā)了人們對法官自由裁量權(quán)和輿論能否控制司法的討論;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村民鮑作為第一位勝訴的官員,加速了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誕生;王、馬蓉離婚、、吸毒、演員天價片酬等丑聞,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電影產(chǎn)業(yè)促進法》的誕生;馬加爵、復旦中毒、姚家鑫等案件,引起了全社會對大學生思想道德建設(shè)的關(guān)注和對高校教育體系的反思;南京彭宇案讓人擔心能否幫助到路邊倒下的老人。

當我寫到這里時,它讓我想起了仍在審理中的余歡案...

當我寫這篇文章時,我意識到緹縈是第一個,但她不是最后一個!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未來肯定會出現(xiàn)類似的小人物,這將再次影響國家的法治進程,但我們不知道他或她會以什么樣的方式,以什么樣的身份出現(xiàn)。

當然,我們不想看到更多的悲劇。要出庭的人是法官或者其他能夠合理運用職權(quán)的人。因為,英國的單寧法官曾經(jīng)說過:“法官永遠不能改變法律織物的編織材料,但他可以而且應該熨平皺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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