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貢r間15日,美國哈佛大學歧視亞裔案在波士頓聯(lián)邦法院開庭。美國《華盛頓郵報》說,此次庭審將把一系列哈佛大學高級管理人員放在證人席上,這個場景有望為人們了解哈佛的招生細節(jié)提供一個罕見的公眾視野。而案件的最終判決將對美國高校今后的招生程序產生深遠影響。

據(jù)美國《紐約時報》15日報道,由美國保守派法律策略師愛德華·布魯姆創(chuàng)辦并領導的非營利組織“大學生公平入學”2014年狀告哈佛大學在招生中系統(tǒng)性歧視亞裔,以“種族平衡”政策為由,壓低亞裔申請人的個性評分,把很多成績優(yōu)于其他族裔的亞裔申請者排除在錄取范圍之外。

在15日的開庭陳述中,原告的代理律師莫塔拉表示,該訴訟并非反對校園多樣性,而是關于“哈佛對亞裔申請者做過什么和正在做什么”。莫塔拉說,2014年以前,哈佛大學將招收亞裔學生的比例長期控制在20%或以下。哈佛大學聘請的首席律師威廉姆斯·李則堅稱哈佛大學招生程序合法,而考慮種族因素是出于保障校園多樣性的需要。他說,當他40多年前第一次出現(xiàn)在聯(lián)邦法院上時,全場除了他是亞裔,其他人都是白人,“無論如何,現(xiàn)在都不會倒退到過去”。

據(jù)“美國之音”報道,15日和16日首先接受質詢的是自1986年就從事哈佛大學招生工作的菲茨西蒙斯。此人被認為是“整體招生標準”的設計師,也就是不僅要考慮申請人的學習成績,還要考慮他們的課外活動、經歷和個性等因素。美國《華爾街日報》稱,質詢問題包括:為什么亞裔申請人在學習成績和課外活動上得分最高,而在個性上卻得分最低?2013年哈佛的一項內部調查發(fā)現(xiàn)亞裔申請人錄取機會減少,為何沒有采取行動?

這一案件的審理預計持續(xù)3周,之后,法官將做出裁決。不過此案最終有可能提交至美國最高法院。

《華盛頓郵報》回顧稱,2016年,美國最高法院以4比3否決了布魯姆支持的一個類似案件,認定種族可以是學生錄取過程中諸多考慮因素之一。當時,一名白人學生指控得克薩斯大學“逆向歧視”。不過那時候投上關鍵一票的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已經退休,而現(xiàn)在的法官卡瓦諾加強了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數(shù),若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很有可能出現(xiàn)不同的結果。

“美國之音”報道說,在此案開審的前一天,數(shù)百人聚集在波士頓舉行了兩個不同的集會。一方聚集在“哈佛:停止歧視亞裔學生”的橫幅下,另一方參與者則身穿印有“捍衛(wèi)多元化”字樣的T恤。

《華盛頓郵報》評論說,哈佛大學招生歧視亞裔案可能成為圍繞平權行動展開的漫長辯論中的又一里程碑?!都~約時報》稱,此案是有關平權法案未來命運的戰(zhàn)斗。美國平權法案始于上世紀60年代,意在通過法律形式對少數(shù)族裔、婦女等歷史上被排斥的群體給予關照。不過有些學校硬性規(guī)定招收某族裔學生的比例,因此會引發(fā)“逆向歧視”的爭議。

《紐約時報》稱,如今,種族在招生中的作用正在教育的各個層面進行辯論,從大學到精英高中再到天才小學課程,所有人都會專注地觀察此案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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