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飲酒醉駕身亡 同車陪酒女 KTV被判擔責
男子在KTV飲酒后醉駕身亡,KTV、同車陪酒女被判擔責
江麗水市男子周某參與聚會后醉醺醺地從KTV出來,帶上陪酒女駕車離開,結(jié)果發(fā)生單方事故身亡。隨后,其家屬將參加聚會的朋友、陪酒女、KTV告上法庭。
澎湃新聞8月21日從麗水市中院獲悉,該院日前二審判決:KTV、陪酒女和一同聚會的所有朋友須承擔賠償責任,其中,KTV被判承擔5%的賠償責任,陪酒女承擔3。5%的賠償責任。
2018年3月10日凌晨,周某與朋友李某、黃某等五人到龍泉市一家KTV唱歌、喝酒,期間通過包廂工作人員叫了幾名陪酒女。凌晨3時許,喝了不少酒的周某帶陪酒女王某離開包廂,自行駕車離開。此后20多分鐘內(nèi),其他幾人陸續(xù)離開。
凌晨3時44分許,周某駕車經(jīng)過一處路口時,車輛撞到道路中間的花壇,失控翻至路邊,王某被甩出車外受傷,周某被壓在車底,當場死亡。經(jīng)鑒定,周某在事故發(fā)生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屬醉酒駕駛。交警部門認定周某醉酒后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
此后,周某的父母將參與聚會人員,以及KTV、陪酒女王某告上法庭。
2018年12月,龍泉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周某明知酒后駕車有危險仍放任自己的行為,導致死亡,本人有重大過錯,應承擔90%的責任。朋友黃某、陳某、柳某雖然沒有強制勸酒、拼酒、斗酒等行為,但作為共同飲酒人,在周某醉酒的情況下未能盡到照顧、通知家屬等安全注意義務,有一定過錯。王某作為酒局中周某的陪侍,且坐在周某車輛副駕駛位一同離開,放任周某醉酒駕駛,也應承擔責任。KTV和其他兩名未飲酒的聚會朋友無需擔責。
一審后,原告和王某上訴。麗水市中院二審部分改判,判定KTV、聚會當天未飲酒者也應承擔責任。
KTV飲酒醉駕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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