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來說,員工加班企業(yè)理應支付加班費,但是重慶一名女子為討加班費奔走10年之久,而單位欠她的加班費也高達一萬多塊,一萬元說多不多少也不少,為了這一筆加班費奔波了10年究竟

  正常來說,員工加班企業(yè)理應支付加班費,但是重慶一名女子為討加班費奔走10年之久,而單位欠她的加班費也高達一萬多塊,一萬元說多不多少也不少,為了這一筆加班費奔波了10年究竟值得嗎?其實有時候并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爭一口氣。

  您有加班費嗎?您是否會為了幾千塊加班費而奔波10年之久?重慶的唐麗華(化名)從區(qū),縣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折騰了10年,加班費10000元終于拿到手了。

  該事件的起源可追溯到2011年。當時,39歲的唐麗華與重慶一家超市簽訂了勞動合同。該合同實施了標準的工作時間制,每天不超過8個小時,每周不超過40個小時,每周至少40個小時,休息一天。

  但是,在超市中,加班很普遍。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工作,唐麗華發(fā)現(xiàn)她每天工作超過8個小時,并且還在休息日工作。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如果工人安排休息日并且不能安排有償休息,則該部門必須支付不少于200%的工資,但她沒有得到加班費。

  由于該部門的反應和勞動仲裁無果而終,唐麗華于2012年8月6日將該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重新支付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加班工資和111.8元的法定休息日。加班費1314元,節(jié)假日扣除工資3600元,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2400元,共計補償128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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