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誤認為同事王剛(化名)冒充自己在微信群里發(fā)表言論污蔑自己,劉偉(化名)找王剛理論時將其殺死。后來劉偉才知道發(fā)微信誹謗自己的是以前的同事王強(化名)。案發(fā)后,劉偉賠償了死者王剛家人200萬元。近日,北京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偉無期徒刑。
劉偉、王剛和王強三人曾同在一家客運站工作。王強說,其在客運站工作時,因與一名同事打架被開除,他覺得當時劉偉拉了偏架。被開除后,王強一直做專車司機,收入不穩(wěn)定,這讓他對劉偉懷恨在心,想在微信群里說劉偉壞話。
就這樣,王強注冊了一個微信號,微信名和頭像與劉偉用的一樣。他在微信上以劉偉的名義加入了客運站的微信群以及另外三個微信群。2017年9月19日晚上10點左右,王強用“劉偉的微信”把提前編好的詆毀劉偉的信息發(fā)到微信群里。
發(fā)完這些內容后,王強退出了四個微信群,把微信里所有的信息都刪除,并丟掉注冊微信用的手機卡。
懷疑被同事污蔑將其誤殺
看見王強所發(fā)的微信內容后,劉偉很生氣,把事情告知了客運站領導,并報了警。因懷疑是同事王剛所為,劉偉于是約王剛在客運站見面。當日9時許,在客運站北門路南處,劉偉持隨身攜帶的刀刺切王剛胸腹部等部位十余刀,致王剛死亡。
劉偉作案后,隨即向客運站值班民警投案。后經公安機關工作,查找到在多個微信群中散布毀損劉偉名譽言論的人是王強。
案發(fā)之后,劉偉的家人與王剛的家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協議,由劉偉一次性賠償王剛親屬各項損失共計200萬元(已給付)。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劉偉及其辯護人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表示沒有異議。
劉偉供述稱,因為平時他跟王剛關系不太好,當時沒考慮后果,他認為這件事把他的名譽和家人的名譽都毀了。
發(fā)誹謗微信者遭索賠
二中院認為,劉偉因懷疑多個微信群中毀損其名譽的言論系王剛所發(fā),持刀刺切王剛胸腹部等部位十余刀,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劉偉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并達成賠償協議、認罪悔罪等情節(ji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劉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北青報記者獲悉,對于發(fā)微信損毀劉偉名譽的王強,劉偉提起了自訴,要求法院以誹謗罪判處王強承擔刑事責任,并要求其賠償損失50萬元。去年11月,該案在豐臺法院開庭。在當時的庭審中,王強承認事情是自己做的,但沒想到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他愿意盡最大努力賠償,接受法律制裁。目前,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劉偉撤回了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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