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長沙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張湘濤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今天,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布對原長沙市委常委、湖南省宣傳部部長張湘濤收受賄賂和巨額不明財產一案的判決。被告人張湘濤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50萬元。他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8年監(jiān)禁。決定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違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應當依法追回,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湘濤利用職務便利,擔任望城縣委書記、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長沙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對于湖南天創(chuàng)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單位和個人在承包工程、申請農業(yè)專項資金、文化產業(yè)引導資金、家庭遷移中謀取利益,接受上述單位和個人單獨或與他人合伙送來的財產,相當于人民幣,家庭在張湘濤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法定收入,財產總額超過5200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湘濤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與妻子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張湘濤的財產和支出顯然超過了他的合法收入,因此他無法解釋其來源。他的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來源: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湖南省衛(wèi)生計生委副主任方等人一審宣判了這起受賄案
紅網株洲7月26日電(通訊員周子熙)今天,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湖南省衛(wèi)生計生委原副主任方及其兄弟方受賄一案。被告方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方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賄賂兩被告所得的財產,應當依法追回,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方利用其擔任湖南省兒童醫(yī)院院長、湖南省人民醫(yī)院院長、湖南省衛(wèi)生廳副廳長、湖南省衛(wèi)生計生委副主任等職務之便,在項目承包、藥品和醫(yī)療器械銷售、工作調動、單位資質評估等事項上為26家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弟弟方、妻子徐(另案)合伙,從上述單位和個人非法獲得現金及財物649萬元、1萬港元、2.98萬美元、3.3萬加元、0.4萬澳元。其中,方和方共同收到現金276萬元;與許共同獲得現金15萬元。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方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與親屬一起收受他人財物。他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大。方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代為轉達了請求,并與國家工作人員共同接受了受托人的財產。他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到案后,方、方如實供述了一些偵查機關沒有掌握的犯罪事實。他們?yōu)槿怂?,認罪態(tài)度好,主動退還全部贓款,并表示悔過,可以從輕處罰。因此,上述判決是依法作出的。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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