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拔牙流血不止,原是患有嚴重家族遺傳病,丈夫的故意隱瞞,讓妻子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婚姻。4月1日,據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消息,簡陽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民法典》實施以來,成都市首例隱瞞重大疾病撤銷婚姻案。
資料圖?新華社記者 林善傳 攝
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兩人婚姻關系。
王女士與劉先生于2019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戀愛,2020年5月21日雙方在民政局登記結婚。2020年8月,劉先生在醫(yī)院口腔科拔牙后,出血10多天不止。在此期間,王女士才發(fā)現(xiàn)劉先生患有嚴重的家族型遺傳性疾病血友病A型,而劉先生于2015年左右就知道自己患有此疾病,卻隱瞞病情不告知王女士,并與王女士結婚,王女士認為劉先生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未如實告知自己,故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規(guī)定,婚前醫(yī)學檢查包括了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經婚前醫(yī)學檢查,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y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yī)學意見。血友病A型是嚴重的遺傳性凝血障礙疾病,屬于重大疾病。
劉先生在婚前明知自己患有血友病A型,登記結婚時,未將其患病情況如實告知王女士,婚后王女士知曉劉先生患有此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的規(guī)定,王女士在知曉撤銷事由的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訴訟,其提出撤銷與劉先生的婚姻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對王女士主張撤銷其與劉先生婚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撤銷原告王女士與被告劉先生的婚姻關系。本案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本案現(xiàn)已生效。
門頭溝一對小夫妻登記結婚后,妻子楊女士發(fā)現(xiàn)丈夫張先生有精神病史。妻子楊女士向門頭溝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張先生支付損害賠償5萬元。近日,門頭溝法院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之規(guī)定,一審判決二人離婚,并由張先生向楊女士支付2萬元損害賠償。本案是門頭溝首例適用民法典新規(guī)定審結離婚損害賠償案件。
案情回溯
楊女士和張先生于2018年登記結婚,同年育有一子。2020年6月某日,張先生自述其有精神疾病患病史,并按照父母要求向楊女士隱瞞了這一事實。就在當晚,張先生狂躁癥發(fā)作并毆打、抓撓他人,后在安定醫(yī)院治療。原來,張先生在2014年底2015年初在北醫(yī)三院精神科確診為患抑郁、妄想型精神分裂癥,2016年曾被轉至安定醫(yī)院精神科治療。2020年10月,楊女士向門頭溝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并要求被告張先生支付損害賠償5萬元。張先生表示,認可楊女士關于結婚及婚后生育子女的陳述,同意離婚。但是,婚前醫(yī)生曾告知張先生如果保持治療不影響結婚生子,此次發(fā)病之前病情一直穩(wěn)定,故不同意楊女士主張的損害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夫妻關系的建立與維系應以感情為基礎。男女方均同意離婚的,應予準許。本案中,楊女士因張先生隱瞞疾病要求離婚,張先生表示同意,經調解無效,應予準許。楊女士要求張先生給付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但其主張的數額過高,法院對其主張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酌情確定為2萬元。經審理,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并判決張先生向楊女士給付損害賠償2萬元。目前,該案還在上訴期內。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官說法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將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限制在以上四種,該四種情形以外的違反婚姻義務、家庭義務等的行為,均不能適用離婚損害賠償,導致實踐中適用的很少。
實際上,婚姻中的過錯行為遠不止這些,當一方存在如通奸、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其他過錯行為時,非過錯方不能通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得到相應的補償和救濟,有失公平。本案中,張先生隱瞞其婚前患有精神類的疾病這一行為,同樣不屬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規(guī)定的情形,即便該行為導致離婚,在之前也不能適用離婚損害賠償。
門頭溝法院法官王麗娟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一條“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條款,為導致離婚的其他過錯行為,通過概括式規(guī)定作為兜底。人民法院可根據具體案件情況,結合過錯情節(jié)、傷害后果等因素,對過錯方是否存在重大過錯進行認定。
本案中,張先生隱瞞其婚前即已患有精神類疾病的事實,其雖強調經過治療病情穩(wěn)定,不影響結婚,但該隱瞞所患疾病的行為直接影響楊女士作出是否與張先生深入發(fā)展及是否締結婚姻的決定。從張先生出院后,楊女士即帶著孩子到其父母家中居住,后又提起離婚訴訟的情況來看,張先生隱瞞病情的行為確實給楊女士帶來了傷害,屬于上述第五款規(guī)定“有其他重大過錯”。因此,法官認為,楊女士要求張先生給付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但其主張的數額過高,法院對其主張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酌情確定為2萬元。
1.《丈夫拔牙后流血十多天不止 隨后一查 妻子立馬離婚!》援引自互聯(lián)網,旨在傳遞更多網絡信息知識,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站無關,侵刪請聯(lián)系頁腳下方聯(lián)系方式。
2.《丈夫拔牙后流血十多天不止 隨后一查 妻子立馬離婚!》僅供讀者參考,本網站未對該內容進行證實,對其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
3.文章轉載時請保留本站內容來源地址,http://f99ss.com/guoji/1193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