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蒼梧縣王宓鎮(zhèn)中心小學持刀傷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孝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蒼梧縣小學持刀傷人案一審宣判
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孝文在校園內(nèi)為發(fā)泄個人怒火,大肆用刀砍傷多名師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孝文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jié)極其嚴重,手段特別野蠻,社會危害性大,影響大,應依法嚴懲。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實際情況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6月4日上午,廣西蒼梧縣王宓鎮(zhèn)中心小學發(fā)生一起傷人事件。一名保安用刀砍了41名師生。7月31日上午,該案在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被告人李曉文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公訴機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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