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林,以超名“長江靈氣”、警衛(wèi)強建宮的名字命名,改為雨林,取“國翼,如臨城”的意思。
《漢書》曰:“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建章營騎,后更名羽林騎,屬光祿勛。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yǎng)羽林官,教以五兵,號羽林孤兒。” 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恐中尉之權太重,又于光祿勛置羽林、期門,而后南北二軍之勢始均”。也就是說,“羽林”是隸屬“光祿勛”的一支禁衛(wèi)軍(學者多認為漢之“羽林”屬“南軍”,但也有學者有異議)。守衛(wèi)建章宮,故稱為建章營騎。后來改稱羽林騎。設羽林監(jiān),掌送從。 西漢時期,羽林騎、羽林孤兒在兩千人左右,作為皇帝的宿衛(wèi)和儀仗部隊。羽林和期門,地位較其它部隊高,士兵都是職業(yè)兵、貴族兵。
考諸史實,漢武帝創(chuàng)設期門、羽林的真實意圖,主要是為了貫徹“居重馭輕”的建軍方針,進一步確立中央軍的優(yōu)勢地位;同時,由于當時復雜的社會問題和民族矛盾,長期對外用兵,內部防務空虛等因素,因此武帝在軍制改革的過程中,采取措施強化貼身禁衛(wèi)。眾所周知,從秦至漢初,皇帝的貼身禁衛(wèi)即郎中令及其屬官(包括郎、謁者、大夫等),基本上還屬文官性質,并未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警衛(wèi)部隊。由于郎衛(wèi)的實力較弱,故當時對皇宮及京師的保衛(wèi)主要靠南、北軍。
到武帝時,隨著太尉的罷省,特別是加強皇權的需要,郎衛(wèi)力量與南、北軍相比就更加顯得單薄。為改變這種現狀,于是將“郎中令”更名為“光祿勛”,擴充郎衛(wèi)員額,在光祿勛屬下增設期門、羽林軍。這樣,一方面可使郎衛(wèi)與南、北軍形成三分鼎峙之勢,并以之牽制南、北軍;另一面,也有利于互為表里,加強貼身禁衛(wèi)的可靠性和保險系數。錢文子《補漢兵志》說:“漢用六郡良家補羽林、期門,蓋三輔園陵賴藩蔽,故取其子弟以備宿衛(wèi)。”其說甚是。
《史記·天官書》曰:“北宮玄武,虛?!淠嫌斜娦牵挥鹆痔燔??!薄墩x》:“羽林四十五星,三三而聚,散在壘南,天軍也?!薄稌x書·天文志》云:“武(虎)賁一星,在大微西蕃北下臺南靜室旄頭之騎官也?!碑敃r取虎賁、羽林這種星名來象征天子的親軍,既反映了武帝求助于眾星、天威保佑,以增加安全感的心理狀態(tài),也反映了期門、羽林軍的精銳與可靠。所謂“如羽之疾”,“為王者羽翼”。由此說明,漢武帝強化宮廷禁軍的力量,是當時政治、經濟形勢發(fā)展的產物,也是軍制改革的一大舉措。
羽林的人數,史文記載殘缺不全,未曾留下反映其全貌的精確數據?!稘h書·百官公卿表》云:武帝建元三年期門初建時為一千五百人。太初元年羽林郎二千人,這是西漢中期的情況。至于東漢時期,據《續(xù)漢書·百官志》,當時虎賁中郎將領虎賁郎一千五百人,羽林中郎將領羽林郎一百二十八人,羽林左、右監(jiān)領羽林左、右騎。其中羽林左騎九百人,右騎未記人數多少。依此,則東漢光祿勛所轄,總計約二千五百人左右。然從期門(虎賁)、羽林大量出沒于戰(zhàn)場的情況看,估計這二千五百人是個不完全的數據,它們的實際擁有量應當更多。
以往,史界對此重視不夠,或簡言之為“募兵”。看來,只言“募兵”二字,稍嫌籠統(tǒng)。因為兩漢的募兵有多種類型,有在“編戶”及“刑徒”中募兵的事實,也有單從少數民族中募兵者。同時,募兵的條件、標準非一,或伉健、或奔命、或精勇、或銳士、或先登等,因需而異,各有側重。再說,募兵的性質在各個場合和歷史時期也不盡相同,有強制的,有非強制或半強制的。因此,嚴格依據史實考之,期門、羽林的選拔方式固然不是采用征兵制,但也不同于通常的募兵制,而是實行一種特殊的“待詔”或“選募”。其選募的原則,主要是以“有材力”和“善騎射”為標準。
(一)選自六郡、三輔地區(qū)的良民。這除見于前引《東方朔傳》、《趙充國傳》、《甘延壽傳》、《漢書·地理志》外,《續(xù)漢書·百官志》也說:“〔羽林〕常選漢陽(即天水)、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補”。《后漢書·董卓傳》:“桓帝末,以六郡良家子為羽林郎。”《漢舊儀》云:“羽林從官七百人,取三輔良家子?!笨梢娫趦蓾h時期,期門、羽林主要來自六郡、三輔地區(qū)的良家子,而非一般的內郡之民。
(二)選自從軍死事之子孫。《漢書·百官公卿表》云:漢武帝時,“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yǎng)羽林,官教以五兵,號曰羽林孤兒?!薄稘h書·宣帝紀》引如淳注曰:“少壯令從軍”?!稘h舊儀》曰:“羽林從官七百人,取三輔良家子,自給鞍馬,諸孤兒無數,父死子代,置令一人,名曰羽林孤兒?!薄独m(xù)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稱:“虎賁諸郎,皆父死子代,漢制也?!庇帧短接[》卷二四二引《漢官儀》曰:“簡取〔北軍〕五營高才,別為左右,監(jiān)羽林,父死子繼,與虎賁同?!彼羞@些都說明,從軍死事之子孫,“父死子繼”,是期門、羽林的基本來源和骨干力量。
十七禁律、五十四斬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其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后,言語喧嘩,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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