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考試作弊也是犯法的
當然。
轉眼就要高考了
今天主編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我要和大家談談
考試作弊的話題
我們先來看看事例。
2021年2月1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跨省組織高考作弊最終判決書引起了極大關注。
為了讓孩子上大學,家長不惜跨省買房、遷戶口、異地報名、重金找人替考,而這一切都是為了一個不法的目的:高考作弊。這起案件的被告人,包括組織者、替考者、考生家長均獲刑。△判決書截圖/中國裁判文書網
同鄉(xiāng)為考生辦理西藏戶口
研究生跨省參與高考作弊
2018年,山東菏澤兩名中學生即將參加高考。兩名母親的同鄉(xiāng)李某稱,只要家長在西藏買房,并將戶口遷往西藏,就能在西藏報名參加高考。為穩(wěn)妥,她提出能找人替考,讓學生上本科。
兩名學生家長學歷不高,一個是初中畢業(yè),一個僅有小學文化。其中一名學生家長給了李某70萬元,60萬元用于買房、遷移戶口等事,另外10萬元用于辦理替考。
經過一番操作之后,這兩名學生轉移了戶口、辦理了身份證,還拿到了在西藏參加高考的資格。
隨后,李某將替考一事委托給了李某帥辦理。李某帥聯(lián)系上了正在深圳讀研究生的劉某。他讓劉某參加替考,并承諾考上“一本”給4萬元,“二本”給3萬元。
劉某同意后,又找來自己同學幫忙。最終,劉某及同學順利完成替考。其中一名學生最終以489分的成績被西安一所大學錄取,另一名學生的高考成績僅有321分,未被錄取。
△資料圖
替考者被抓現(xiàn)行
家長、“槍手”、組織者均獲刑
看到這套方法有效,李某便想到了自己學習成績較差的外甥小陳,就和小陳母親商議,將在山東菏澤上高中的小陳的戶口遷往西藏。在李某帥的幫助下,李某再次聯(lián)系到了劉某,這次承諾考上“一本”給5萬元。
2019年6月7日高考當天下午,劉某在考場被監(jiān)考人員發(fā)現(xiàn)。于是,警方立案調查,涉案人員相繼到案。
法院認為李某、李某帥二次組織三名考生跨省作弊,情節(jié)嚴重,已觸犯刑法,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應予依法懲處。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學生家長讓他人代替自己的子女參加考試,其行為均侵犯了國家的考試制度,已觸犯刑法,構成代替考試罪,應予依法懲處。同時該考生學籍被取消。
最終,李某、李某帥等人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個月以及適用緩刑,分別并處30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罰金。劉某等被以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拘役適用緩刑,并處罰金10000元到4000元不等。有5名被告人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教育考試培訓服務等相關活動。相關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或許你會疑惑
考試作弊的后果
真的這么嚴重嗎
下面
小編就跟大家聊聊
考試作弊涉及法律的那些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xiàn)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八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一)組織作弊的;
(二)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四)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組織考試作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的相關規(guī)定
【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實體、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司法解釋
竊取、刺探、收買考題并組織作弊怎么認定
第九條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又組織考試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分別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guī)定的,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組織考試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數罪并罰。
國家級考試以外的考試作弊怎么認定
第十條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組織作弊,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符合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構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設立網站、通訊群作弊怎么處罰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fā)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關于“考試作弊”的問題
你還要知道這些
1
哪些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
根據《刑法》規(guī)定,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的適用范圍是“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
《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明確高考等4類考試作弊屬犯罪↓↓↓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
2、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
3、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醫(yī)師資格考試、執(zhí)業(yè)藥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注冊建筑師考試、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等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門以及行業(yè)組織的國家考試。
在此基礎上,《解釋》第一條第三款進一步規(guī)定前述規(guī)定的考試涉及的特殊類型招生、特殊技能測試、面試等考試,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
2
哪些情形屬于“情節(jié)嚴重”?
情形一:高考、研考、公務員錄考作弊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涉及面廣。在這三類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直接規(guī)定為“情節(jié)嚴重”。
情形二:致考試推遲、取消或啟用備用題
因作弊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為“情節(jié)嚴重”。
有些考試作弊犯罪案件是考試工作人員作案,特別是在考前作弊案件中往往能見到“內鬼”參與的“影子”。行為人在考前通過賄買特定知悉人員等方式非法獲取考試試題、答案,而后實施組織考試作弊。
情形三:多次組織及人數器材達標
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組織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為“情節(jié)嚴重”。
情形四: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
基于嚴厲懲治組織考試作弊犯罪的考慮,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為“情節(jié)嚴重”。
3
哪些器材屬于“作弊器材”?
1、對于“作弊器材”的認定標準:通過偽裝以規(guī)避考場檢查
司法解釋規(guī)定:“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設計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二款規(guī)定的‘作弊器材’。”
凡是通過偽裝以規(guī)避考場檢查并可以發(fā)送、接收考試試題、答案的紐扣式數碼相機等設備,均可以認定為“作弊器材”。
2、對于“作弊器材”的認定依據:省級部門及相關規(guī)定
在此基礎上,為統(tǒng)一作弊器材的認定程序,《解釋》第三條第二款進一步規(guī)定:“對于是否屬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二款規(guī)定的‘作弊器材’難以確定的,依據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考試主管部門出具的報告,結合其他證據作出認定;涉及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作出認定?!?/p>
4
開考前被查處是“既遂還是未遂”?
從實踐來看,組織考試作弊的案件不少在考試開始之前即被查處,此種情形之下組織考試作弊的目的未能實現(xiàn),究竟應當認定為犯罪既遂還是未遂?
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構成要件行為是組織作弊以及為他人實施組織考試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只要組織考試作弊的行為已經實際嚴重危害到考試秩序,即應當認定為犯罪既遂,作弊目的是否實現(xiàn)不應當影響犯罪既遂的成立。
關于考試開始前被查處的作弊如何認定的問題,《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試題不完整或者答案與標準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響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的認定。”
《解釋》對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也設有兩檔法定刑。其中,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5
代替考試如何處罰?
《刑法》規(guī)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構成代替考試罪,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為考慮到替考的情況、情節(jié)存在差異,所涉考試的類型有所不同,為體現(xiàn)貫徹彰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促使代替考試的行為人悔過自新,對確有悔罪表現(xiàn)的,可依法宣告緩刑。
溫馨提示
看完全文,你怕了嗎
不要以為考試作弊是小事
抹上人生污點
一輩子都會追悔莫及
靠實力考試,沒有捷徑可走
最后
提前祝所有考生
答題順利,金榜題名
綜合自公安部網安局、新華網、中國普法
來源: 中國警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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