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受到公積金繳納職工關注的《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實施。

8月31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修訂《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全文如下: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修訂《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

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購房貸款的支持力度,切實幫助繳存職工解決購房資金困難,助力我市高質量發(fā)展集聚人才,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貸款實施細則》)作出以下修訂:

一、將《貸款實施細則》第二十條修改為: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

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別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后再合并加總。

(一)公積金繳存余額指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個人賬戶余額。

1.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繳存狀態(tài)處于封存、非正常繳存狀態(tài)的,其個人賬戶余額不能關聯計算貸款額度。

2.借款申請人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為購買本套公積金貸款的住房而提取的公積金可合并至個人賬戶余額關聯計算貸款額度。

3.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房的,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為租房而提取的公積金可合并至個人賬戶余額關聯計算貸款額度。

4.借款申請人辦理商業(yè)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為償還本套商業(yè)住房貸款而提取的公積金可合并至個人賬戶余額關聯計算貸款額度。

(二)繳存余額倍數為25倍。

(三)繳存時間系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xù)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

1.當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介于6個月至11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

2.當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介于12個月至35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

3.當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介于36個月至59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4。

4.當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為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5。

(四)風險防控系數根據申請貸款時南寧公積金中心的資金運用率(指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余額占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確定:

1.資金運用率不超過8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1。

2.資金運用率超過85%但不超過90%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9。

3.資金運用率超過90%但不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8。

4.資金運用率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7。

資金使用率以南寧公積金中心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年度報告為準。

借款申請人應充分了解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使用政策,避免因辦理公積金提取業(yè)務而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

二、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1日

同時,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實施細則》里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為進一步滿足繳存職工日益增長的購房貸款需求,切實幫助繳存職工解決購房資金困難,助力我市高質量發(fā)展集聚人才,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結合南寧市實際情況,對《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有關條款(以下簡稱《貸款實施細則》)作出修訂。

二、主要內容解讀

(一)調整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公積金繳存余額的認定

公積金繳存余額指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個人賬戶余額。

1

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繳存狀態(tài)處于封存、非正常繳存狀態(tài)的,其個人賬戶余額不能關聯計算貸款額度。

2

借款申請人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為購買本套公積金貸款的住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合并至個人賬戶余額關聯計算貸款額度。

3

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房的,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為租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合并至個人賬戶余額關聯計算貸款額度。

4

借款申請人辦理商業(yè)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為償還本套商業(yè)住房貸款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合并至個人賬戶余額關聯計算貸款額度。

目前我市部分繳存職工在租房、購房、償還商業(yè)住房按揭貸款方面有提取公積金的需求,但因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與其當前公積金繳存余額掛鉤,如提取公積金將導致其公積金繳存余額不足以滿足貸款需求。為滿足繳存職工租房、購房、償還商業(yè)住房按揭貸款的公積金提取需求,同時不影響其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管理中心在公積金繳存余額認定標準方面作出調整,允許繳存職工在一定條件下先提取住房公積金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計算不受提取影響。

(二)調整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繳存余額倍數

繳存余額倍數由10倍調整至25倍。

為進一步降低公積金貸款門檻,幫助繳存職工解決購房資金困難的問題,管理中心將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繳存余額倍數調整至25倍。調整后,繳存職工以當前個人賬戶余額計算可獲得更高的貸款額度。

(三)調整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繳存時間系數

繳存時間系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xù)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

1

當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介于6個月至11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

2

當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介于12個月至35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

3

當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介于36個月至59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4;

4

當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為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5。

為鼓勵高校畢業(yè)生等來邕留邕人員就業(yè),解決該群體的公積金貸款需求問題,提升我市集聚人才的政策競爭力,管理中心對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繳存時間系數進行上調。調整后,新開戶繳存職工可在更短的繳存時間內獲得更高的公積金貸款額度,非新開戶繳存職工以當前繳存時間計算也可獲得更高的貸款額度。

三、常見問題

Q

《貸款實施細則》修訂后,可追溯的提取時間范圍如何確定?

A

修訂后的《貸款實施細則》自2022年9月1日起執(zhí)行,可追溯的提取時間范圍舉例如下。

案例1

張三于2021年10月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2萬元,現于2022年9月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并申請公積金貸款,在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時,其租房提取的2萬元可合并至公積金賬戶余額中關聯計算。

案例2

張三與李四是一對夫妻,于2022年10月在我市共同購買一套住房并支付首付款30萬元,李四于2022年10月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10萬元,現張三與李四以該套住房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時,李四購房提取的10萬元可合并至公積金賬戶余額中關聯計算。

案例3

張三每月償還商業(yè)住房按揭貸款,并于2021年11月辦理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5萬元,現于2022年11月向管理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在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時,張三還貸提取的5萬元可合并至公積金賬戶余額中關聯計算。

Q

《貸款實施細則》修訂后,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A

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2022年9月1日起,繳存余額倍數及繳存時間系數按《貸款實施細則》修訂后執(zhí)行,繳存職工在當前狀態(tài)不發(fā)生變化的情況下可獲得更高的貸款申請額度。

案例1

張三公積金繳存余額為2萬元,連續(xù)繳存時間為12個月,2022年3月在我市購房并于2022年9月申請公積金貸款,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為60萬元,較《貸款實施細則》修訂前提高44萬元。

案例2

張三繳存余額為2萬元,連續(xù)繳存時間為36個月,2022年10月在我市購房并于2022年12月申請公積金貸款,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為70萬元,較《貸款實施細則》修訂前提高46萬元。

轉自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來源: 南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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