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顧佳被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案。一審法院判處被告顧佳死刑,緩刑兩年。
樂山公交車爆炸案被告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樂山公交車爆炸事件回顧:
2018年6月18日,四川省樂山市土橋街附近一輛2號公交車不明原因發(fā)生爆炸。該事件導致1人重傷,14人輕傷。
2018年6月19日凌晨,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通報,經(jīng)公安機關初步調查,此案系古所為,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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