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擊“播放”觀看視頻)
問:我在2020年預繳個人所得稅時享受了住房貸款利息特別額外扣除,12個月就還清了貸款。2021年處理2020年匯算清繳時,我廢除了住房貸款利息特別追加扣除信息,補充了個人所得稅。
如果我又買了一套住房,符合首套貸款利率,符合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條件,我能不能再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答:納稅人作廢了填報的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且補繳了稅款,即納稅人在2020年未享受過此項扣除,若以后年度再次購房時仍符合首套貸款利率,可以再次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來源:淮南稅務】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jpbl@wccm.
1.《關于12月的房貸為什么沒扣除我想說再次購房時,個人所得稅中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是否可以享受?》援引自互聯網,旨在傳遞更多網絡信息知識,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站無關,侵刪請聯系頁腳下方聯系方式。
2.《關于12月的房貸為什么沒扣除我想說再次購房時,個人所得稅中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是否可以享受?》僅供讀者參考,本網站未對該內容進行證實,對其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
3.文章轉載時請保留本站內容來源地址,http://f99ss.com/fangchan/2088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