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通知,新化縣警官陳健翔因故意殺人罪被執(zhí)行死刑。
2017年12月22日,陳持槍殺害兩人。兩個人都和他們有矛盾。案發(fā)后,陳未能自殺。24日,在新化縣克頭鄉(xiāng)三板橋村被捕。司法鑒定表明,陳健翔犯罪時負全部刑事責任。
2018年7月29日,陳健翔拒絕兩名律師為本案辯護,庭審延期。
10月26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健翔死刑。
12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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