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教師因嫉妒殺人 被判無期
嫉妒表弟妻子能穿高跟鞋 抑郁教師對其兒女下殺手
抑郁癥被喻為“心靈感冒”,它到底有多可怕?一個具有本科學歷的教師,骨折留疤后開始抑郁,因為嫉妒表弟妻子能穿高跟鞋,竟然對其一雙兒女痛下殺手……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了甘肅省高院對李曉娟殺人案刑事裁定書,李曉娟主觀惡性較深,犯罪目的明確,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李曉娟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罪準確,無期徒刑的判決量刑適當。遂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個嚴重的精神障礙者,精神抑郁而殺人,這樣的量刑和裁決是否準確?抑郁教師殺人案給我們以怎樣的啟示?
>>她上訴不服判決
賠付60萬有酌定量刑情節(jié)
甘肅省高院刑事裁定書顯示,李曉娟,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人,今年32歲,本科學歷,合作市某小學教師。
2016年8月23日14時許,李曉娟駕車帶著女兒來到其表弟在合作市經營的廣告裝潢門店,趁表弟王某及其妻子唐某外出期間,將其一雙兒女從店內帶走,用車拉至鹿兒臺水電站水壩附近,李曉娟先后將表侄子陽陽、表侄女馨馨抱到水庫崖邊推下,隨后自己跳入水庫。李曉娟落水后本能地抓住水庫岸邊的樹枝爬上岸。經警方查找,8月24日在水庫中尋找到馨馨和陽陽的尸體。經勘驗,馨馨系生前溺水窒息而亡;陽陽系頭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致昏迷或瀕死期溺亡。
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曉娟在公公鬧某的家中被警方帶走。2016年8月24日被刑拘。經鑒定,李曉娟患有抑郁癥,案發(fā)時處于發(fā)病期,在本案中被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另查明,被告人親屬在案發(fā)當日向警方報案,案發(fā)后向王某唐某支付了60萬元民事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親屬書面諒解。
2017年11月,甘南藏族自治州中院審理該案,認為被告人李曉娟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被告人作案時處于發(fā)病期,具有自首情節(jié)及被告人親屬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jié),結合本案查明的事實,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李曉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李曉娟不服,提出上訴。甘肅省高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李曉娟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她給丈夫發(fā)短信
“我把人殺了,我不想活了”
李曉娟究竟為什么這么做?
“我和李曉娟是親戚,無冤無仇?!睋?jù)裁定書中王某、唐某提供的證言披露,事發(fā)當日中午12時許,李曉娟駕車帶著女兒到門店,唐某和丈夫王某出去購買燈具,讓李曉娟在店里把孩子們看一會兒。
夫妻倆回來后發(fā)現(xiàn),李曉娟帶走了孩子們,還拿走了唐某的電話。王某就給李曉娟打電話,她說帶著3個孩子在市里玩一會就回來,夫妻倆起初也沒太在意,可之后孩子喝奶的時間到了,王某撥打數(shù)十次電話催問,李曉娟卻總是顧左右而言他,就是不告知他們的具體位置。
情急之下,王某聯(lián)系了李曉娟的丈夫銀某,但銀某也一直聯(lián)系不上李曉娟。傍晚6時左右,正在和銀某一起尋找李曉娟的王某突然接到李曉娟女兒的電話,孩子在電話里哭著說:“媽媽把馨馨和陽陽推到河里了……”夫妻倆趕緊趕往事發(fā)地,并報了案。
事后,銀某表示,當天下午5時許,他曾收到李曉娟用唐某手機發(fā)送的短信:“我把人殺了,我不想活了?!苯拥脚畠旱碾娫捄螅s緊給父親鬧某打電話。
據(jù)鬧某回憶,他大約晚上7時趕到鹿兒臺水電站庫區(qū),看見孫女坐在兒媳婦李曉娟車的副駕駛上,哭得很大聲。他趕緊跑到大壩坡下,只見李曉娟在坡下的一棵樺樹跟前站著,哭得很厲害,鬧某見其精神異常,就打電話報了警,并找人幫忙將李曉娟拉上來帶回家。之后又聯(lián)系庫區(qū)泄水,幫忙尋找兩個孩子的尸體。
之后,銀某和王某在木多村父親的家中見到李曉娟,她雙手緊握,嘴里一直重復說著“我也不知道怎么這么做了”。
抑郁教師因嫉妒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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