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廣西高院官微消息,2020年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小文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2020年6月4日,李小文持刀在校園內(nèi)砍殺毫無自衛(wèi)能力的學齡前兒童和其他教師等共41人,致1人重傷二級、7人輕傷一級,23人輕傷二級,10人輕微傷。
廣西高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小文持刀肆意砍殺未成年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其行為致多人頭部、頸部受傷,且多名學齡前兒童顱骨骨折,1名被砍斷手指,頭頸部留下瘢痕,嚴重侵害我國法律特殊保護的特定群體,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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