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這起老虎咬人事件,責任有待澄清,但也留下了一個警示隱喻——對規(guī)則的恐懼往往是一種自我保護。
29日下午2點左右,寧波雅戈爾動物園發(fā)生老虎咬傷事件。有圍觀者說,被咬的人是近距離逗老虎時被老虎咬進公園的;另一位消息人士說,事件發(fā)生時,虎山有飼養(yǎng)員喂老虎,而男子則越過圍欄。目前,咬人的老虎已經(jīng)被打死,該男子被送往醫(yī)院后死亡。被咬男子的視頻和圖片被發(fā)到網(wǎng)上,讓人感到震驚。
虎咬人的悲劇發(fā)生在“元元年,吉祥安康”的喜慶節(jié)點,越來越悲壯。人生可憐,涉案男子死在老虎嘴里,讓人心酸難過:他的死宣告了悲劇的最后轉折空被封殺。毫無疑問,這樣的人生戛然而止,對家人來說意味著喪親之痛,對你我來說意味著秋聲和悲傷。
我們應該對死者表示同情,但這件事的是非還是需要澄清的,這也是對有關各方和輿論的一種解釋。目前一些信息還不清楚,比如男人是怎么被老虎拖進老虎園的;過網(wǎng)男子“逃進票內”、“私自穿越”的說法是否屬實;有媒體報道稱,該男子“14時30分被老虎帶進公園,救援時間為15時43分”。救援有延遲嗎?也有游客舉報關閉老虎的玻璃內部沒有安裝防護網(wǎng)…這些問號急需拉直?,F(xiàn)在當?shù)鼐揭呀?jīng)介入調查,希望借助公園監(jiān)控錄像,認真核實,盡快查明并公布真相。
這個悲劇很容易讓人想起過去很多動物園的動物傷人事件。這些事件在具體情況下千差萬別,但動物園管理的適用規(guī)則和游客的責任完全相同。
雖然一個人的死是可悲的,但責任的判斷還是需要回到以法律為準繩的框架?!肚謾嘭熑畏ā访鞔_對動物園動物造成的傷害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動物園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其履行了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動物園免責的唯一合法情況是證明其“履行了管理職責”——注意,是監(jiān)督,而不僅僅是提醒。
男人是否在虎山和旅游景點之間過河,未經(jīng)允許進入“禁區(qū)”,動物園是否有無休止的隔離,現(xiàn)場救人的責任,關系到雙方的責任分工。在合理的事故責任方面,有一個中德公式:B < P L,也就是說,參與各方的責任與其為避免事故而必須付出的成本成反比。
在網(wǎng)上,很多人“同情被打死的老虎”。這是一種感性判斷,結合了很多基于“八卦”的假設。在緊急情況下,如果為了救人而打死老虎,采取“開槍”等緊急措施是人道的,符合民法中“緊急避險”的要件。當然也要看打虎是“中”還是“后”,具體情況是否合適。
真相是結論的基礎。目前很多把靶心對準死者的說法過于激進,悲劇不應該“分段”。然而,超越個案,一些提醒不是多余的:例如,遵守規(guī)則的意識。很多時候,我們只看到了無視規(guī)則的低成本和低收益,卻忘記了無視規(guī)則背后的風險。
今年春晚相聲《新虎口遐想》大受歡迎,人們被虎口鎮(zhèn)住了,產(chǎn)生了一堆笑話。然而在現(xiàn)實中,人落入虎口的代價是不能容忍“開玩笑”的。當你在動物園玩耍時,你必須嚴格遵守規(guī)則。就算好奇,也要在規(guī)則和理性的界限內綁定。用“去虎山”做比喻還可以,做實用指南就慘了。
逝者已矣,殷鑒猶在。寧波老虎咬人事件的責任還有待澄清,必須澄清,但其比喻仍是恐警規(guī)則,往往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方式。缺乏規(guī)則意識往往是災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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