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fā),只要納稅人2019年度內已預繳稅額高于年度應納稅額,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常見情形有:
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019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guī)定豁免匯算義務情形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年度合并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并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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