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銀行卡
是違法犯罪行為
銀行卡、網(wǎng)銀、U盾、身份證復印件、實名電話卡
別人向你借你肯定不給
畢竟這些都屬于個人隱私物品
生怕一個不小心就會落入非法交易的圈套
但是別人高價租借、收購呢
是不是會動心?
坐享其成小算盤
2019年8月,甘肅白銀人員馬某龍的同學張某偉聯(lián)系他,說有一個朋友需要幾張實名銀行卡,用來給賭博網(wǎng)站的人轉賬用。每天就轉幾百元,很安全,沒啥問題。
馬某龍一聽是給賭博網(wǎng)站轉賬,心里自然是不樂意,一口回絕。但是隨即張某偉又說,每張卡每月可支付400元的使用費。
馬某龍一聽,嘿!這可以呀!小算盤一打,這生意做了!他隨即辦理了5張銀行卡,都捆綁了U盾、開通了網(wǎng)銀,并按照張某偉的要求設置了特殊密碼。連同自己身份證復印件、實名電話卡一同交給了張某偉。
就這樣馬某龍賺到了違法犯罪的第一桶金,你以為這就完了?大家接著往下看。
馬某龍發(fā)財不忘身邊人啊,又聯(lián)系了劉某云、馬某軍等多個朋友一起辦理銀行卡。你以為他真的是茍富貴,勿相忘?他其實是要做中間商,按照每月每張卡300元給劉某云、馬某軍支付使用費,賺取100元的差價。
令你想不到的事還在后面。
貪心不足黑吃黑
2020年4月,馬某龍幫人轉賬時發(fā)現(xiàn),自己名下幾張銀行卡里有十幾萬流水,貪念一起,他竟然動起了黑吃黑的小心思——將銀行卡掛失補辦取出了卡內的十幾萬。
馬某龍的朋友有些怕這種黑吃黑的行為會被打擊報復,馬某龍竟然寬慰道:“他們干的這個事本來就是違法的,他們不敢報警,不能把咱們怎么樣!”
可最后還是挨了上家一頓打,讓他乖乖把錢吐了出來。
黃粱美夢一朝碎
2020年5月,甘肅省白銀市公安局銅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線索,查明馬某龍大量辦理銀行卡,并且在2020年2月至5月短短三個月內,其名下銀行卡流水高達2700余萬,都是快進快出。
除此之外,其名下還有兩張銀行卡分別于2020年2月21日、2月27日被廣東、河南兩地公安機關因銀行卡涉案進行查詢、凍結。
警方通過細致研判、嚴密偵查后發(fā)現(xiàn),這是一起倒賣銀行卡給賭博網(wǎng)絡犯罪團伙提供資金結算幫助的團伙案件。
雷霆出擊搗團伙
2020年7月21日,銅城分局成功抓獲馬某龍等10名犯罪嫌疑人。通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辦案民警順藤摸瓜,查明了以王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基本框架。
警方還查明了涉案銀行卡470余套,銀行卡流水高達10億元人民幣?。∩婕案拭C、湖南、河南、陜西、廣西、廣東等全國多地,涉案人員70余人。
主犯王成某在湖南發(fā)展王明某、易某志等下線,并授意郭某驛前往廣西、甘肅等地收集銀行卡、網(wǎng)銀、U盾、身份證復印件、實名電話卡,每月每張卡按300-1000元不等的報酬支付。
買賣銀行卡
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2021年4月2日,白銀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
王成某、王明某、易某志、郭某驛、馬某龍、張某偉等2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該24名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該24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王成某、王明某、易某志、郭某驛、馬某龍、張某偉等16人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該16名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該16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向白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將于近期開庭審理。
來源:公安部網(wǎng)安局
1.《【16歲怎樣補辦銀行卡】銀行卡可不是你想買就能買,想賣就能賣》援引自互聯(lián)網(wǎng),旨在傳遞更多網(wǎng)絡信息知識,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wǎng)站無關,侵刪請聯(lián)系頁腳下方聯(lián)系方式。
2.《【16歲怎樣補辦銀行卡】銀行卡可不是你想買就能買,想賣就能賣》僅供讀者參考,本網(wǎng)站未對該內容進行證實,對其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
3.文章轉載時請保留本站內容來源地址,http://f99ss.com/caijing/2182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