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哈爾濱市公安局道理分局成功打擊了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集團洗錢的犯罪集團,共逮捕了14名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11人,沒收了17部手機,相關銀行卡成交量達2000多萬元。
11月1日,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康安街派出所接到一條線索:高某東出售個人銀行卡供電信詐騙團伙使用,涉嫌幫助網(wǎng)絡信息犯罪活動罪。接到線索后,民警立即開展核查工作,將高某東傳喚到公安機關。經(jīng)訊問,高某東將自己的銀行卡出售給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團伙使用并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圍繞對高某東的進一步研判分析,民警發(fā)現(xiàn)該犯罪團伙極大可能仍在哈爾濱市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康安街派出所對此案高度重視,通過循線追蹤,大量走訪調查,初步確定了所有犯罪嫌疑人藏匿窩點。為防止延誤戰(zhàn)機,11月2日晚,康安街派出所民警成立了三個抓捕小組開展收網(wǎng)行動。警方共在4處藏匿窩點內,將所有犯罪嫌疑人一網(wǎng)打盡,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吳某、張某等14人,扣押涉案手機17部,當場收繳贓款人民幣近三萬元。
該團伙在全國流竄作案,由“三個層級”構成。“第一層級”的犯罪嫌疑人吳某系團伙哈爾濱市“總負責人”,負責聯(lián)絡、管理分散在哈各窩點內的“第二層級”的張某、丁某然等8名犯罪嫌疑人?!暗诙蛹墶钡膹埬?、丁某然等8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到吳某指令后,負責接觸“第三層級”售卡的高某東、張某龍等“卡主”。“卡主”至犯罪窩點后,驗證“卡主”所持銀行卡的真實有效性,將“卡主”提供的銀行卡、U盾、電話卡等通過送往指定地點、物流郵寄等方式交給從事違法網(wǎng)絡犯罪的犯罪團伙使用,并在該銀行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對“卡主”進行看守。經(jīng)查,“卡主”出售的個人銀行卡被境外電信詐騙團伙、網(wǎng)絡賭博團伙及地下錢莊用于洗錢,涉案流水高達兩千余萬元。
經(jīng)查,高某東、張某龍等“卡主”提供的銀行卡一般會被使用三至七天不等,“卡主”便會獲得一萬六千元至三萬元不等的“報酬”,而該團伙頭目吳某,成員張某、丁某等每日會獲得八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工資”,這些錢均由使用這些銀行卡的境外犯罪集團提供。
經(jīng)訊問,該犯罪團伙成員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中吳某等11人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特別提醒廣大群眾
一定要重視自己的信息安全,絕對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購買銀行卡或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寶等),否則,不僅5年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柜面業(yè)務、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也會在個人征信上留有污點,影響貸款等,還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并追究刑事責任。
特約記者:王時
本臺記者:方麗
來源: 黑龍江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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