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記”商標糾紛繼續(xù)。7月1日,加多寶涼茶宣布,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將“王老吉”商標案發(fā)回重審,因為該案一審判決采用的證據(jù)存在重大缺陷。
佳多與GPHL的“王老記”商標官司打了很多年。
早在2014年,GPHL就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廣東佳鐸賠償原告王老吉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侵犯注冊商標造成GPHL 10億元的經(jīng)濟損失。
同時,GPHL還要求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于兩家公司之間的案件數(shù)量巨大,受其他案件的影響,2015年2月,GPHL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訴訟,原賠償金額10億元變更為29.3億元,是當時中國知識產(chǎn)權(quán)領域索賠金額最大的一筆。
2018年7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包括GPHL在內(nèi)的6家公司侵權(quán),要求其向GPHL賠償14.41億元。賈多寶立即回應,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將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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